莫讓問責成“聞責”
2007-12-03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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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安全工作推行問責制快4年了,石宗源書記不可能不知道,可作為一個日理萬機的貴州省委書記的他,為什么又會在省委全會上再次鄭重而又嚴厲地指出來呢?除了他對安全生產工作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重視的責任感之外,也許還有一個最關鍵的原因,那就是安全問責制在一些地方還流于形式,沒有真正落實在具體的行動上。
安全工作是一項復雜、艱巨、反復的系統工程。近年來,經過綜合治理和多方努力,我國的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雖然在穩步好轉,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也在逐年下降。但是,安全形勢依然不容樂觀,重特大安全事故還時有發生。為了增強地方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責任,中國自2004年首行官員“問責制”以來,近年來在處理重大安全事故時采取官員“問責制”的力度逐年加大,領導干部因安全生產事故引咎辭職或被免職的數量也在逐年增多,但責任官員的紛紛“落馬”并未能完全制止安全事故頻發的悲劇,一度陷入了“一邊是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一邊是安全事故仍頻發不絕”的尷尬困境,曾好評如潮的“問責風暴”因其推進力度也引起一些專家和群眾的質疑。
其實,出現這種尷尬的局面是意料之中的事。如果我們稍加留意就不難發現,安全工作在一些地方依然是只打雷不下雨,只“聞責”不“問責”。就是被“問責”的一些政府官員,也大多數是暫時“隱退”,風頭一過,照樣風光依舊,最多是換個部門而已。礦難背后大都隱藏著瀆職“黑手”,而對那些安全事故的瀆職、失職人員及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由于《刑法》中對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偏輕,加之多方面的人為因素,大多被判緩刑或免刑,真正能“領到”實刑、處理到位的很少。據了解,2006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辦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629人,已辦結的涉嫌瀆職犯罪257人,從法院最終判決的結果分析,免予刑事處罰或緩刑的占了絕大多數,使礦難背后的瀆職者逍遙法外。
有職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責必追究,失責必處罰。對安全工作,中國的官員“問責制”已從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變為正式的制度要求,但問責制度推行以來,目前不僅僅在問責何人、由誰問責、問責什么、如何問責等諸多方面還存在一定的隨意性,而且在一些地方甚至還根本沒有把問責制落到實處。所以,要真正把安全工作做好,減少事故發生,不僅需要好的舉措和制度,更需要認真去執行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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