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南非一家金礦,因一墜落鋼柱切斷了升降機電源,造成在井深2200米作業的3200名礦工滯留了30多小時,不能安全返回地面。由于他們啟動了備用升降機,才使礦工得以全部獲救,未造成慘劇發生。假設沒有備用的升降機,假設那臺備用的升降機是一種擺設,那將會是一種什么樣的后果?
由此,我想到了備用設施(設備),這里的關鍵,是一個“用”字。凡設有備用設施(設備)的,乏指關鍵地點,關鍵部位,關鍵場所,一旦發生了故障或事故,備用的設施(設備)非但可以救急,還可以防止事故的漫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點。然而,我們的備用設施也好,設備也罷,又是怎樣的狀況呢?有的則是聾子耳朵——擺設。比如,某市一家酒店失火了,防火門堵死了,備用的水栓卻打不開,結果死傷了數人。某家庭失火了,備用的滅火器卻是空罐。再比如,井下的避災巷道,堆滿了雜物,根本起不到救災的作用。我們有關部門,不妨檢查一下備用的設施或設備,是否能夠在緊急關頭,能拉得出,打得動,用得上,絕不能是“花瓶”或是“點綴”,如果是這樣,那就自欺欺人了。
這使我想到一個問題,我們往往重視現存的設施或設備,卻忽視了備用的設施或設備,甚至置于“冷宮”。一到用時,肯定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因此,我認為:一是備用設施或設備,是“安全預警”措施之一,絕不能棄之不管,要像對待現有設施(設備)一樣。二是把它列為安全檢查的重點之一,那些可用,那些不可用,那些改做它用,做到心中有數。三是定時檢修保養,始終處于“戰備”狀態。四是登記造卡,分類管理。我們只有把住備用設施或設備這一關,才能使我們的“安全預警”落到了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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