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安全員一職始于何時,已不可考。余生也晚,上個世紀70年代才在一家國有大型礦山參加工作。記得上班第一天,就有一個頭發(fā)花白的人在組里大聲訓話,這也不行,那也不對,組長一個勁地點頭稱是,臨走還送他出門。我問:“這是個什么官啊?”組長沖我笑笑說:“他不是官,是采礦場的安全員。”
我仔細一想也是,滿臉滄桑,一身工作服,除了衣服上比我們少了些油漬,沒啥兩樣。安全員不是官,卻可以對平時在組里說一不二的班組長威儀萬千,的確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這以后,我經常看到他在生產現(xiàn)場轉悠,也經常看見他訓人。但工人從不和他頂嘴,而是一笑之后老老實實按他說的去做。后來我知道,采礦場設有一個安全組,也就三、五個人,都是經驗豐富、認真負責的老工人。我認識的這位,就是負責我們這一片的。他們的權力可大了,場長、書記主持制定的生產方案,必須有安全組組長簽字,重大的要全體成員的簽字才能實施。如果有安全措施不到位,他們就真的敢不簽字。理由只有一個:我們要對工人負責,對他們的老婆孩子負責。嘿嘿!那時候可真叫和諧,別說工亡,就連折胳膊斷腿的工傷也少有發(fā)生,難怪職工對他們十分敬重呢!
如今生產發(fā)展了,安全生產的監(jiān)管部門從國家的最高層延伸到了地、市、縣、鄉(xiāng),從企業(yè)的最高層延伸到了車間、工段,但我們卻無可奈何地進入了一個“死人的事是經常發(fā)生”的時代。更奇怪的是,一出事故我們就在安全機制上找原因,一邊找一邊又出事故。為啥?我們根本就找錯了方向嘛!我們的安全機制比過去嚴實得多、健全得多了,有什么好找的,真正的原因是用人機制。如果我們的安全管理人員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專業(yè)知識不夠,再好的安全機制也是沒用的。就拿筆者了解的某企業(yè)來說吧,安全員一職是基層管理人員中惟一不講究學歷、不經過專業(yè)培訓、不需要專業(yè)資格證書、卻又享受優(yōu)厚待遇的職位,他們的任用,全憑基層領導的一句話,至于為什么用李四不用張三,那就只有天曉得了。
我倒不是說干個安全員就一定要大專、本科學歷,當年那幾位老安全員就沒啥文化。但責任心總是要有的,一定的專業(yè)知識總是要有的!有了這兩條,再加上對生產流程、設備性能的熟悉,他們完全有理由在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消除事故隱患。但是在筆者眼里,很多安全員的日常工作只是檢查檢查班組學習記錄、應付應付上級的安全檢查。一旦得知上級要來檢查時,他們就會像電影《地道戰(zhàn)》里的民兵隊長發(fā)現(xiàn)了鬼子進村似的,發(fā)出緊急通知:“各小組注意……”而出了問題則盡可能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至于安全學習的質量如何、記錄是否真實,那就隨意了。
我的企業(yè)里豎有一幅大標語:“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可是看見基層的安全員們整天跟在小領導后面屁顛屁顛的,我就會想,他們心中的“泰山”,恐怕不會是咱工人,更不會是咱的老婆孩子。
如今那幾位老安全員早已退休,在家里頤養(yǎng)天年了,筆者也成了老工人。看見全國每年出那么多的重特大事故,死那么多人,我就常常想起他們,也更加敬重他們。事故其實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找不到原因、應對措施不當,尤其是安全崗位的用人不當。如果我們能把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用在安全崗位的“選賢用能”上,把那些責任心強,敢于碰硬、敢于堅持原則、又具有專業(yè)知識的人安排到安全員崗位上,并且賦予他們實權與實責,使他們既愿管、敢管,又能管得了,哪里還會有這么多重、特大事故呢?
我們有了足夠多的法律法規(guī),有了足夠多的規(guī)章制度,卻沒能把最合適的人用到最關鍵的崗位上,我覺得,這恐怕是事故頻發(fā)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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