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曰:亡羊補牢,未為晚也。意思是說,出了差錯,設法補救,還不算晚。但是對于安全生產工作來說,“亡羊”后再“補牢”則悔之晚矣。據《寧夏日報》6月8日報道:6月6日晚賀蘭縣金山水泥廠發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9名工人被高溫灼傷,就在此前的6月5日,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公司氯堿分公司3名工人在檢修設備時因沼氣中毒而死亡。這些在我們身邊接二連三發生的安全事故無不用沉痛的事實告訴我們:安全生產重在超前防范,欲不“亡羊”必先“固牢”,否則一旦發生事故,損失的不僅僅是個人和國家的財產,還有鮮活的性命。
誠然,抓安全生產,作“亡羊補牢”的工作,對過去發生的事故、案件進行認真總結分析,找到一些規律,指導今后的工作是必要的。但安全生產的重點不在“補牢”而在“固牢”,如果疏于防范,措施滯后,被事故案件牽著鼻子走,難免有“坐等亡羊”之嫌。但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單位和企業對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缺乏清醒的認識,沾沾自喜,盲目樂觀,甚至在利益的驅使下,采取諱疾忌醫的態度,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對自身存在的安全問題視而不見,不以為然。
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要有超前預防意識,不斷增強抓工作的主動性、敏感性和預見性,綜合分析,嚴密監控,發現問題隱患堅決消除。對于違反安全工作條例的企業、單位,該查封就應查封,該嚴肅處理就要嚴肅處理,直到檢查合格為止。但安全管理工作絕非行政部門一家之事,作為直接責任人的企業法人和個體老板應該有“亡羊”的憂患意識和“固牢”的務實精神。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大家都要認清這一點,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服從行政安全部門的管理,本著以對他人和自己負責的態度,積極做好防事故固根本的基礎性工作。安全生產關乎國家財產、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事關重大。作為普通群眾,發現安全問題及隱患應該及時向當事人或有關部門反映,力爭防患于未然。只有這三方面有機地結合起來,安全生產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實處,國家財產和群眾利益的損失才會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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