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礦作出一條硬行規定,從事井下安全生產的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每個月抓員工違章行為不得少于3人次,工程技術管理人員不得少于1人次。此考核辦法一出臺,一些基層領導干部和管理者紛紛提出異議,有人說,“下指標抓違章根本就不合理,如果井下沒有違章,不就得白白受罰了嗎?”,也有人說,“硬行規定抓違章的人數,容易激化干群矛盾,形成‘以罰代教’”。
據筆者了解,該礦給安全管理領導干部下“三違”指標辦法過去也執行過,執行的時段為礦井“三違”、隱患的大幅下降,安全形勢的根本好轉。筆者就制定該辦法的原因了解礦領導,他們的說法是,“礦井今年已發生多起令人痛心疾首的意外傷亡事故,而且都是因為員工嚴重違章違紀造成的,事故暴露出員工習慣性違章,冒險蠻干行為有增無減。而更為嚴重的是安全管理層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控制不到位,尤其是各級安全管理者執行力差,責任心不強,每天看似下井跑現場的管理人員不少,但發現隱患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少,抓獲‘三違’的更少。”是不是礦井安全隱患和“三違”不多?該礦安全部門的同志告訴我,“如果對照標準和要求查隱患、抓‘三違’,井下的確非常多,抓都抓不過來”。據說有一次礦里組織安全執法大檢查,只查出十幾條安全隱患,而沒過幾天國家安監部門組織檢查,卻查出了80多條各類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有的還相當嚴重。
發現不了隱患不等于說沒有隱患,抓不到“三違”也不能說沒有“三違”,據國家煤監局統計,自2002年建立執法統計制度到目前為止,僅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共查處事故隱患250多萬條,平均每年高達35萬條。還有大量的隱患因為“人為”的因素沒有發現和整改。干部作風問題、責任心問題,就是讓這些隱患成為“漏網之魚”的直接原因。領導干部及管理者思想作風不到位,工作作風不務實,帶班下井“走馬觀花”,現場監督“睜眼瞎多”,導致對一些安全隱患和“三違”行為視而不見,見而不管。
這一硬行規定看似不合理,但對特殊時期的安全管理非常合適有效,管理者有意見,也有一個“怕”字“作怪”,怕擔責,怕接觸矛盾,怕得罪人。這反映出我們目前安全管理同樣需用要樹立正氣,樹立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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