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已過,各地農民工紛紛進城打工,各用人單位也開始重新招聘新工人、熟練工,市衛生監督所提醒廣大農民工:農民工在應聘新工作時,除了關心薪水高低,還應注意維護自己的健康權利。用人單位在招收新工人時,應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前期工作,防止發生意外中毒事故和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農民工主要從事采礦、紡織、服裝、制鞋、電子、家具、化工、橡膠、塑料、電鍍、彩印等技術含量低、勞動條件差的重體力工作,這些行業主要存在粉塵、化學毒物(鉛、汞、苯系物、酸、氨、氯氣等)、物理因素(噪聲、高溫、振動)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在此,提醒廣大農民工朋友們,在與用人單位依法簽定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了解將要從事的工作是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若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用人單位必須在合同中寫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及可能產生的后果、采取的職業防護措施和待遇;上崗前應接受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接觸職業病有害因素工作時應按照規定配戴有效的個體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在招收新工人時應做到:
1.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2.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做好新招聘工人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可有效篩除職業禁忌癥及疑似職業病人,以防將疑似職業病人招入單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3.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學習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為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配備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例如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噪耳塞、防護鏡等,并督促勞動者正確佩戴。
安全文化網 www.zltai.com上一篇:安全管理需要誠信
下一篇:防護用品穿戴不齊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