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原因查明,是無證電焊工在10樓現場違規實施電焊施工,導致濺落的火星點燃腳手架上的竹排和安全尼龍網、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引發大火,大火已經造成53人死亡。
火災猛于虎!安全需杜絕無證操作。無證操作反映了安全責任監管的缺失,而此次事故的層層轉包,無證操作所致,按照建筑法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總承包商和分包商應共同向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但不管責任如何劃分,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都規定了施工單位依法作為的法定責任。但從目前已發生案例看,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并未得到充分重視。
施工單位通常抱著僥幸心理,在最近幾年的火災案例中,幾乎每一起案例后面都有無證、無資質人員上崗的影子。而在一些重大火災事件中,有的施工方甚至沒有被追究安全方面的刑事責任。施工方的安全責任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但是責任追究不到位對于建筑市場起到了負面作用。
監理負有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雖然沒有明確列舉其安全責任,但是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對于監理的安全責任規定: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直接發停工令,并及時報建設單位。
從目前的現狀看,監理流于形式。施工方希望監理多記點工作量,對偷工減料睜一眼閉一眼等,所以一進場,監理就被施工方綁定,甚至開監理會時,監理成了施工方的代言人。
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教訓沉痛!無證操作作為“毒瘤”為人們所痛恨,在無證操作后面,責任監管的缺失才是事故深層次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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