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安全生產條例的施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出臺,加上地方制定的相應規章以及企業的制度,對安全生產來講不可謂不全,不可謂不嚴,但生產安全事故仍然形勢嚴峻,居高不下。我想大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都是束之高閣掛在墻上,沒有真正起到作用,成了嚇唬人的紙老虎。
制度要真正走下墻,我想首先要明確企業是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企業制定的制度、自己就必須嚴格的執行,而不是擺架子做樣子。其次是對外要有誠信,既然制度是工作的前提,是行為的規范,是處事的準則,那么我們說話辦事就一定按章辦事,言而有信。比如對項目管理來說,應該一個制度一個標準,不因人而變,因人而異。第三,有了良好的制度還必須有言必行,行必果的良好執行能力。一個人工作面貌的好壞,一個單位形象的好壞,一項工作落實的情況,很大程度取決于制度的執行力。
生產安全從中央到地方,從企業到個人都非常的重視,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今年是隱患整治年,國務院又布署了隱患排查,安全生產月,百日督察等活動,企業也采取了很多相應的措施,讓我們對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有了更多的期待,期待這些措施不要又成了掛在墻上的紙老虎,而是真正的走下墻來,變成每一個人的自筧行動,有效地抑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使安全生產步入良性的循環。
安全文化網 www.zltai.com下一篇:隱患排查治理要形成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