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生命高于一切,責任重于泰山。責任,有兩種基本涵義,一是指份內應該做好的事,如履行職責,盡到責任,完成任務等;二是指如果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而應該承擔的不利后果或強制性義務,如擔負責任,承擔后果等。泰山,古名“岱宗”,春秋時始稱泰山,在山東省中部,山勢雄奇,氣勢雄偉,拔地而起,居五岳之首,有“天下第一山”之稱。“責任重于泰山”,用泰山比擬責任,極言責任之重。
安全有多種定義,“無危則安,無缺則全”,安全便須無危無缺。安全一般是指沒有引起死亡、傷害、職業病或財產、設備的損壞、損失,或指環境條件沒有危害。社會只有安全才會穩定,生產只有安全才會不息。
失去了責任,隨之而來的就是事故,而事故的背后往往是哭聲,是血淚,是家庭的破碎,是企業的泥潭,是社會無法承受之重。安全關乎生命、系于責任,此責重于泰山。
形容往往是空洞的,數據卻使人怵目驚心。據資料統計,每年各類事故死亡總數平均在10萬人以上。全國一年的事故損失,相當于1000萬個職工一年的辛勤勞動化為烏有,相當于近億農民一年顆粒無收,這是非常令人痛心的。所以,安全管理是企業的第一管理,安全生產是企業員工的第一責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安全就必須要有責任。
新疆神龍煤礦事件告訴我們,事故一般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引起的,而物的不安全狀態不會自己形成,通常又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歸根結底,安全事故發生的主要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引起的。
在生產過程中,若一個人對自己失去了責任心,做事漫不經心,違章作業,違反規定,忽視警示等,引發多種不安全行為,量變引起質變,最終將導致事故,對自己造成傷害;一個人若對他人沒有責任心,肆意妄為,全然不顧身邊同事的安全,違章指揮、不聽指令、制造隱患,自己的無所謂則使他人危機四伏,自己的存在對別人的安全則構成極大威脅。
沒有無法保障的安全,只有不負責任的人。為什么有人一生平安,而有人事故不斷?關鍵就在于有沒有責任心。一個人若自己有了安全責任,他將平平安安,一個團隊若有了安全責任,那這個集體將安穩和諧。工作再出色也擋不住一次事故的顛覆,成績再大也抵不了傷亡對家庭的傷害。人最寶貴的就是生命,有生命在才會不斷創造奇跡。生命都無法保障,何談其它?
責任多一分,隱患少十分 ,事故避百起。創造無事故工作環境的責任應由領導與所有員工共同承擔。安全不是單靠一兩個人的管理和重視就能維護的,要全員參與、人人重視才有保障。所以,要將安全生產責任分配給每個員工,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無漏洞、沒死角,形成人人有責任、全員抓安全的管理格局。真正把安全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變事后反思為事前預防,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不忽略每一個微小細節,不輕視每一個細小瑕疵,我們的安全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安全關系生命,責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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