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03年3月4日,位于黃山市歙縣境內的正在建設的徽杭高速公路16標段發生一起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傾翻事故, 造成8人死亡, 4人重傷。
事故發生后,縣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搶救傷員。 省、市安監、質監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先后到達現場。按照省政府領導的指示,授權黃山市政府成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黃山市政府成立了常務副市長為組長,安監、質監等有關部門參加的事故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調查、事故搶救和事故善后三個小組,開展事故處理工作。
二、事故發生過程
徽杭高速公路16標段由中鐵隧道集團二處十公司承建,該標段全長 3020米,有兩座隧道(長1549米)、五座大橋。中鐵隧道集團二處十公司為隧道專業施工單位,在承接工程后將大橋分包給中鐵集團成都橋梁廠施工。發生傾翻事故塔吊為中鐵集團成都橋梁廠所有。
3月4日,該塔吊正在吊裝位于施工現場大車軌道東端北側軌道外的槽鋼,吊裝的鋼材為8號槽鋼,合計68根,共370米長,總重量為3噸,當起吊離地0.5米時(與墜落點高差約13米),運行至臂架朝正北與大車軌道相垂直方向時突然發生倒塌,事故發生時塔吊吊臂與軌道處于垂直狀態,倒塌的塔吊正好砸在公路邊的三間工棚,當天正值雨雪天氣,氣溫很低,現場的民工正在棚內烤火,當場死亡7人,5人重傷,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的8人有1女7男,除1名女的外,均為歙縣竹鋪鄉嶺角村人。
三、事故調查與分析
(一)塔吊的制造安裝情況
1、該塔吊為哈爾濱建筑工程機械制造廠1969年10月制造,承載重量為2-6噸,屬淘汰產品。
2、該塔吊為大車軌道行走式,塔吊位于324省道南側的高速公路施工面上,塔吊底下鋪設枕木(長75公分)、鋼軌鋪設在枕木上,塔吊在軌道上行走,塔吊底部的車輪與軌道接觸,大車軌道走向為東西方向。2003年1月17日安裝,22日調試,28日施工單位組織驗收。施工單位在安裝前沒有辦理安裝告知手續,沒有經過監督檢驗,使用前沒有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二)現場調查情況
1、塔吊的基礎建立在軟基的浮土層上,其上僅有簡單的工程廢渣鋪墊,沒按要求用碎石鋪設,基礎沒有夯實以保證堅實可靠。軌道下的枕木采用分開鋪設,軌道之間無保證跨距不變及軌道移動的限制拉桿,無邊緣保護措施,軌道直線度嚴重超標,部分枕木與基礎接觸懸空。軌道與枕木采取用羅紋鋼制的土制道釘釘入枕木,壓固極不可靠。塔吊與軌道連接的傾翻側車輪上有新鮮的坑狀傷痕,且車輪有明顯變形,間隙大于1mm,運行時嚴重啃軌引起沖擊,運行不穩定。
2、基礎截面存在高低差,兩個軌道存在嚴重的高低差,盡管事故現場已被破壞,但現場測量結果,大車軌道同截面高低差仍達到100mm,嚴重超標。
3、軌行式塔吊當臂架方向與大車軌道方向相垂直時是吊車工作最不利位置,事故發生時塔吊正處于此最不利位置。
4、由于搶救傷員,事故現場已被破壞,吊臂等部件已被拆卸。但從事故現場看,塔吊塔身無明顯失穩現象,因此可以排除構架失穩而造成傾倒的可能性。
四、事故調查結論
通過現場勘測、證據收集、人員調查等情況表明,這是一起典型的違法、違章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塔吊處于最危險工作位置,由于基礎不牢且存在高低差,在吊運貨物時,引起受力不均,塔吊重心偏移一側,在該方向,塔吊自身重量集中在傾倒側軌道上,造成軌道基礎下陷,重心進一步偏移,導致車輪咬軌,并形成沖擊,使塔吊整體穩定性進一步破壞,同時操作工沒有經驗和采取必要的應急手段狀況下,塔吊整體抗傾覆性徹底破壞, 造成傾翻事故發生。
事故的管理原因是:一是塔吊安裝沒有辦理告知手續,沒有經過監督檢驗,沒有辦理使用登記手續。二是違章在塔吊下方設置工棚,是造成群死群傷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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