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時間:1997年10月3日
(2)事故類別:觸電
(3)傷亡人員情況:1人死亡,1人受傷
(4)直接經濟損失:20余萬元
(5)事故簡況:
1997年10月3日,某公司汽車隊在海淀區學院路口清運工程廢料作業中,違反起重吊裝作業安全規程,在未達到吊裝的安全距離時,盲目進行吊裝作業,致使汽車吊大臂觸及上方10kV高壓線,造成2名配合吊裝作業的工人被電流擊倒。經搶救,1人死亡,1人受傷。在此事故處理中,對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責任人員,給予了行政處理。
(6)事故原因分析:
1.吊車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在吊裝作業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在未滿足吊裝作業安全距離的前提下,貿然進行作業,加之吊裝上方樹葉遮擋,視線不清,判斷失誤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指揮人員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對危險作業的行為不但沒有予以制止,反而草率地發出指揮信號進行吊裝作業,最終造成事故的發生。
2預防觸電事故的措施
(1)預防手持式電動工具觸電措施
l)根據工作場所的危險程度選用相應類別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并按規范要求嚴格采取防觸電措施。
2)建筑施工現場內一般場所應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應配置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若采用I類工具,除上述措施外,工具本身還須作保護接零。
3)在露天、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如輕鋼龍骨頂棚)操作時,必須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配置防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時間要求同前。在這類場所中,嚴禁使用I類工具。
4)在高度危險場所(如金屬容器內,狹窄的地溝內等),宜選用Ⅲ類的手持電動工具,由低壓隔離變電壓器供電;若選用Ⅱ類工具,必須按前述要求配置漏電保護器。變壓器和漏電保護器設在工作場所外,工作時應有人監護。
5)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前,應對電源線、開關、外殼進行檢查,不得有絕緣開裂破損現象,接頭要牢固,開關要靈活;通電后要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作業。
6)工具所用的電源插頭、插座必須完好無損,內部接線不能松動,嚴禁不用插頭接入電源,防止零線斷線。
7)插頭、插座必須匹配,以保證插頭插入時松緊適度,與插座接觸緊密,不允許將兩極插頭插入四極插座接通電源。
8)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符合國標要求(GB3787-1993),不得任意接長或更換,其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作保護接零線。
9)工具的電源插座安裝要牢固,以便取拔插頭時不致被帶動。為了防止插頭損壞、接頭松動,不要在拔插頭時扯電源線。轉移工作場所時,電源線應整理收齊,不能在地上拖拉。
lO)工具配電必須采用“一機一閘一漏電”,禁止一閘多用。閘刀的漏電保護器應設在有門有蓋的配電箱內。
ll)檢修應由專人進行。在檢修時應先將電源插頭取下,斷電后再進行作業。檢修結束,工具原有的絕緣件不得拆除和漏裝。
12)工具存入庫房后,由保管人員進行日常檢查,專職人員進行定期檢查,檢查的項目和內容按GB3787-1993國標規定執行。
(2)防止高壓觸電的措施
1)防止人員觸及電力線路的措施
a.對外側有電力線路的工程建筑,在施工前應按規范要求進行現場勘察,電力線路與建筑物外側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下表規定,否則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
電力線路電壓(kV) |
1以下 |
1~10 |
35~110 |
154~220 |
330~500 |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
4 |
6 |
8 |
10 |
15 |
b.隔離防護措施可以是隔離棚架、屏障、遮欄、圍欄或保護網,并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c.隔離防護架的結構要求,可參照相應的腳手架搭設規定執行。所用材料必須是竹、木等絕緣材料,綁扎材料也須采用竹蔑、棕繩等絕緣物,防護架應采用竹笆片等材料密封。
d.防護架搭設應牢固,與建筑物拉結,其高度和寬度應能保證保護整個操作面。工程竣工后, 最后拆除防護架。
e.不能按前述要求進行防護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停電、遷移線路或變更工程地址等措施,否則不得施工。
f.在高壓線路和設備上進行檢修工作,必須完成停電、驗電、放電、懸掛接地線和裝設遮欄標志牌等措施。
g.高壓線路和設備檢修工作,其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終結后恢復送電制度;不得采用傳口信、打手勢、燈光聯絡等方法停送電,這樣極容易發生誤送電錯誤。即使停電檢修、搭接高壓線路作業前,也必須在線路終端作好臨時接地線(也叫封地線〉后,方準上桿作業。
h.嚴禁在高壓線下搭設建筑物或堆放材料。
2)防止吊車觸及高壓線的措施
a.施工現場機動車道與外電線路交叉時的垂盲西離不得小于下表規定:
外電線路電壓(kV) |
1以下 |
1~10 |
35 |
最小垂直距離(m) |
6 |
7 |
7 |
機動車輛在高壓線下方通過時,應有防止車上設備、材料意外觸及或接近高壓線的措施。 b.塔吊、汽車吊等進行吊運作業時,其臂桿、吊物、鋼絲繩等與1kV高壓線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m。
c.必須在高壓線下吊運作業,應設置牢固的隔離防護措施或改變作業方式,否則不能施工。
d.當吊車已發生高壓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停止吊車動作,作業人員撤離事故點,并通知有關部門立即采取停電措施。
e.當發生高壓線斷線落地后,非檢修人員在室內要遠離斷落地點4m以外,在室外要遠離斷落地點8m以外,以防跨步電壓危害。
(3)、預防低壓線路和設施的觸電措施
1)、預防線路觸電措施
a.建筑施工現場內,建筑物外側距1kV以下線路的最小水平安全距離不小于4m,距道路垂直距離不小于6m,應采取防護隔離措施。
b.線路架設,必須用絕緣子固定在電桿上,嚴禁利用腳手架、樹干和其他構架作支持點,電纜線路可沿圍墻敷設,高度不低于7.5m。
c.線路所用導線不得有絕緣破裂和老化現象。每一架空線路,在一個檔距內不得有兩個接頭;同一檔距內接頭數,不應超過導線數的50%。
d.施工用臨時線路穿墻過洞,應加絕緣導管保護,線路導線或電纜不能隨地拖拉,以防意外事故發生;斷線后應及時修復,不能徒手拾起線頭。
e.室內線路采用絕緣導線敷設,應設絕緣物固定,高度不低于2.5m;采用電纜敷設,高度不低于l.8m。線路綁扎固定不能采用金屬裸線。
f.線路檢修應嚴格遵守停送電制度和停電檢修制度,在電源斷開點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g.施工現場供電線路,必須采用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分設的方式架設。
2)、預防配電設施觸電措施
a.配電箱內、熔斷器、開關等電器應完好無損,開關靈活,接觸緊密。
b.箱內各電器絕緣外殼,不能因高溫而變色、裂紋、缺損,且無帶電體外露,必須設有專用工作和保護接零端子。
c.箱內接線,必須排列整齊,不得有松動;各電源支路應有標志銘牌,以便保證在緊急情況下,準確切斷電源。
2)照明線路及燈具防觸電措施
a.非電工人員不得私自亂接、亂拉燈頭線路,在使用燈頭損壞時,應通知電工及時更換。
b.在地下室等危險場所施工,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普通照明燈具不能代替工作行燈使用。
c.金屬照明燈具外殼應作保護接零,室內燈具高度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d.現場內施工和生活照明均應設漏電保護器。
e.螺旋燈頭中心舌片應接相線,照明燈開關應控制相線。開關不能設在床頭,搬把開關不能與插座裝在同一座,以防失誤觸電。
(4)、預防電動設備觸電事故
1)電工要熟悉所管轄范圍內的用電設備及其配電設備的電氣性能,堅持巡回檢查制度,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進入設備的電源線應穿管保護,管口密封,防止油污或水滴入管內。嚴禁任何帶電線路通過設備。防止導線絕緣損壞時設備漏電。
3)設備的一、二次回路備接線頭應接牢同,不得有散股、松動;對有振動的設備,其接線端子要配備彈簧墊圈。
4)當設備需帶電進行試車或檢修時,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并嚴格執行帶電作業安全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移動設備,必須斷電。
5)對設備的一、二次回路各種絕緣套管、墊片、接線盒蓋等附件,如有損壞遺失,應立即更換配齊,出現電氣故障,應及時維修,嚴禁帶病運轉。
6)設備的過載、短路、漏電等電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靈敏,在運行中,不能隨意調整保護裝置的額定值,保護裝置動作后,應查明原因,排出故障,不得將保護裝置短路,強行運行。
7)設備的保護接零(地)要連接牢固,引線截面要符合要求,不得采用2.5mm2以下單芯鋁線,接線端頭應用螺帽,配以彈簧墊圈;當設備安裝漏電保護器時,保護接零(地)必須保留。
8)設備的保護接零由專用保護接零線提供,不得將設備的工作零線代替保護零線,更不允許利用設備本身代替工作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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