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1985年9月25日,××供電所所長陳××帶領4名工人檢修105、106線路。陳××用香煙紙盒寫上“當班的同志,來請停105”。派民工送到變電站。值班員黃××、李××見條后停了105線路高壓電。巡線工吳××詢問李××、黃××106線事故停電原因,黃××說106線是三相不平衡停電。李××查后將106線路故障排出,并在記錄中寫上“線路無事故,處理錯誤”。令值班員黃××送106線電。將正在桿上作業的張××觸電死亡,黎××觸電受傷,是起典型的重大責任事故。
事故原因及教訓:
一是供電所所長在檢修前停電線路沒有寫清楚,與值班人員沒做交代。檢修線路時不作好短路保護不設置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違章作業。
二是缺乏聯系溝通。李××在排除故障過程中,已看到陳××寫的字條,卻不與陳××進行聯系,就擅自決定送電,是造成作業工人觸電傷亡的重要原因,是起典型的重大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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