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
2002年10月10日,河南某化工公司發生了一起因電葫蘆脫鉤導致1名搬運工傷害的事故。
事故經過及原因(2)
2002年10月10日9時30分,該公司一車間的搬運工D正在二樓平臺從電葫蘆吊籃上卸紙桶,當還剩下最后2個時,由于紙桶離D所站的位置較遠,D一只腳踏進吊籃,用手抓紙桶,突然電葫蘆脫鉤,D來不及收腳,隨同吊籃一起墜入一樓,造成D髏胝骨折,吞咽神經受損。
原因分析(3)
1.事發前,D必定有此違反《起重機械操作規程》的經歷,屬習慣性違章,這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2.電葫蘆吊鉤設計不合理,無防脫裝置,當D的一只腳踏進吊籃時,由于吊籃重心傾斜,電葫蘆脫鉤,是造成此事故的重要原因。
3.在平時安全檢查中,公司、車間的管理人員沒能及時發現此安全隱患,或者即使發現也沒引起重視,安全管理不善,檢查不細,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預防整改措施(4)
1.事后,公司及時召開分析會,讓全公司員工快速了解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從思想上得到警示教育。
2.對公司內各車間所有高速設備、起重機構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電葫蘆吊鉤采取防脫設施,制定定期檢修制度,共同抓好落實。
3.公司制定計劃,分批組織車間員工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再培訓,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
4.公司加大對違章違紀行為的考核力度,制定嚴格的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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