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16日11時,某加油站停電,站長開啟自備發電機后離開加油站回家。11點半左右,一輛貨車進站加注0號柴油,加油工李某某在加油過程中發現加油機內冒煙著火,急忙停止加油,并大聲呼喊同班人員救火。由于站內在崗人員無人會使用滅火器,直至鄰近單位趕來救火人員,動用了站內全部滅火器才將火撲滅。
事故分析:
1、加油機計量器出口處有一油封破裂滲油,油滴到電機上,而沒有及時發現,致使加油機帶病作業,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停電后,站長開啟自備發電機后,沒有檢查發電機輸出電壓,因電壓不足,造成電機過熱引燃油品。
3、著火后,在場人員不會使用滅火器,致使炎熱擴大。
編者按:如若按規定定期檢查加油設備,則不會產生加油機漏油現象。若自備發電機發電時,對設備運行狀況、輸出電壓進行檢查,則電壓過高和過低會使加油機電機過熱就不會產生。說明該事故是一起不按規章制度檢查設備、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責任事故。失火后,在崗人員不會使用滅火器,這說明在加油站經營中確實存在重經營、輕安全的思想;說明安全培訓任務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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