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5日13時26分,深圳市安貿危險物品儲運公司(以下簡稱安貿公司)清水河化學危險品倉庫發生特大爆炸事故。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其中重傷25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5億元。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3年8月5日13時26分,深圳市安貿危險物品儲運公司(以下簡稱安貿公司)清水河化學危險品倉庫發生特大爆炸事故。
爆炸引起大火,l小時后著火區又發生第二次強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圍的破壞和火災。深圳市政府立即組織數千名消防、公安、武警、解放軍指戰員及醫務人員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由于決策正確、指揮果斷,再加上多方面的全力支持,8月6日凌晨5時,終于撲滅這場大火。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其中重傷25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5億元。
根據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是中國對外貿易開發集團公司下屬的儲運公司與深圳市危險品服務中心聯營的安貿危險品儲運聯合公司。爆炸地點位于深圳市東北角,占地約兩千平方米的清水河倉庫區清六平倉,其中6個倉(2~7號倉)被徹底摧毀,現場留下兩個深7米的大坑,其余的1號倉和8號倉遭到嚴重破壞。緊挨清六平倉的存有240噸雙氧水的倉庫和存有8個大罐、41個臥罐的液化氣站及剛運到的28個車皮的液化氣、1個加油站未發生爆炸。;否則,對深圳市將會造成更大的損失。
8月5日下午13時10分,4號倉庫的管理員發現倉內堆放的過硫酸按冒煙、起火,因消防設施無水,用滅火器滅火沒有撲滅。電話報警,“119”接不通。于是,保安員趕緊截住一輛汽車前去筍崗報警。深圳市公安局消防處值班員接到報警后即調筍崗消防中隊的消防車前往滅火。當消防車開出后不久(13時26分),4號倉內堆放的可燃物發生了第一次爆炸,徹底摧毀了2、3、4號連體倉,強大(的沖擊波破壞了附近貨倉,使多種化學危險品暴露于火焰之前。市消防處負責人聽到爆炸聲,首先想到臨近的液化氣罐庫,于是就立即調動最近的幾個消防中隊火速趕到現場。15分鐘內,5個消防中隊的11臺消防車就到著火點。消防處領導在現場迅速成立火場指揮部,對參戰中隊的指戰員進行戰前動員,同時制定應急措施。全體消防隊員奮不顧身地站在火海前英勇奮戰。由于危險品處于持續被加熱狀態,約1小時后,在14時27分,5、6、7連體倉發生第二次爆炸。爆炸沖擊波造成更大范圍的破壞,爆炸后的帶火飛散物(如黃磷、燃燒的三合板和其它可燃物)使火災迅速蔓延擴大,引燃了距離爆炸中心250米處的木材堆場的3000立方米木質地板塊、300米處6個四層樓干貨倉,400至500米初3個山頭上的樹木。同時,距離現場最近的幾位消防指戰員英勇犧牲,很多同志負傷。但是,消防隊員和武警戰士臨危不懼,仍然全力撲火。
事故發生后,社會各界及國際輿論反應強烈。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關切。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對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作了重要指示和全面部署。勞動部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組織了“8.5”事故國家調查專家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
1.原因分析
(l)起火物質
根據調查證實,此次事故是由清六平倉4號倉東北角首先冒煙、起火,然后蔓延成災。安貿危險品儲運公司提供的事故前4號倉內存放的貨物名稱、數量和位置,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詞,均言證4號倉內的“過硫酸鈉”首先冒煙、起火。調查組對此提出懷疑和異議。經追查有關票據,得知4號倉東北角存放的是過硫酸按,而不是“過硫酸鈉”。根據過硫酸控的特性,它先起火是可能的。
(2)起火、爆炸原因
深圳市公安部門證實未發現人為破壞。
當事人和建筑圖紙提供的信息:事故當天4號倉內無叉車作業;庫區禁煙禁火嚴格;倉內通風尚好;電器防爆也未發現問題。因此,調查組認為4號倉內貨物自燃、電火花引燃、明火引燃和叉車摩擦撞擊引燃的可能性很小,而忌混物品混存接觸反應放熱引起危險物品燃燒的可能性很大。因為,4號倉內還存有大量硫化堿等物品。經過實驗證明,過硫酸按遇硫化堿立即產生激烈反應,放熱。因此,4號倉內強氧化劑和還原劑混存、接觸,發生激烈氧化還原反應,形成熱積累,導致起火燃燒。4號倉的燃燒,引燃了庫區多種可燃物質,庫區空氣溫度升高,使多種化學危險品處于被持續加熱狀態。6號倉內存放的約30噸有機易燃液體被加熱到沸點以上,快速揮發,沖破包裝和空氣、煙氣形成爆炸混合物,并于14時27分發生燃爆。爆炸釋放出巨大能量,造成瞬時局部高溫高熱,出現閃光和火球,引發該倉內存放的硝酸按第二次劇烈爆炸。爆炸核心高溫氣流急速上升,周圍氣體向這里補充,形成蘑菇狀云團。
因此,專家組認定,清水河的干雜倉庫被違章改作化學危險品倉庫及倉內化學危險品存入嚴重違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干雜倉庫4號倉內混存的氧化劑與還原劑接觸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8.5”特大爆炸火災事故是一起嚴重的責任事故。
二、對責任者的處理
對于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國務院決定,由監察部牽頭,廣東省有關部門參加,高檢院提前派人介入立案審查,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三、事故的教訓
這次事故暴露出深圳市在城市建設中存在許多重大安全問題,教訓極為深刻。
1.深圳城市規劃忽視安全要求,深圳市政府沒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意識淡薄,對清水河倉庫區的總體布局未按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進行審查,使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品倉庫,牲畜和食物倉庫以及液化石油氣儲罐等設施,集中設置在與居民點和交通道路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區域。存放化學危險品的清六平倉離繁華市區的國貿大廈僅4.2千米,煤氣儲運站建在居民住宅小區,與清六平倉水平距離僅300多米,嚴重威脅著深圳市的安全。深圳市缺水長期未得到解決,這次事故由于消防無水,失去了火災初期的滅火良機。
2.不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成立公司,失查失職。深圳市政府未按國家頒布的有關安全法規、條例的規定對申辦安貿危險品公司的報告進行嚴格審查,就以深府辦[1990]688號《關于成立深圳市安貿危險物品儲運公司的批復》批準成立安貿公司。1989年清理整頓公司時,市政府在深府〔1989]361別關于對市屬黨政機關七十四家公司(企業嫩并的處理決定仲曾明確:“深圳市爆炸危險品服務公司、深圳市消防器材技術中心合并后移交給行業公司管理”,但實際是既沒合并,也沒移交,市政府對此也沒有進行檢查。在公安部門如何防止火災火險工作方面,市政府監督檢查也很不得力。
3.深圳市公安局執法不嚴,監督不力。市公安局作為民用爆炸物品發放許可證的政府主管部門,未按規定 嚴格審查,就給安貿危險品公司發放《廣東省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劇毒物品儲存許可證》、《深圳市爆炸品、危險品接卸中轉許可證》,使該公司在不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條件下,經營民用爆炸物品合法化。對清六平倉嚴重火災隱患,深圳市公安局消防部門于1991年2月13日曾發生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儲存爆炸危險物品的倉庫應立即停止使用,儲存的爆炸性危險物品應在2月20日前搬出,否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但此后再未進行任何督促整改和安全檢查,
致使重大隱患未能消除而發生事故。
4.執法監督部門不嚴格履行監督職能,為下屬公司控制化學危險品經營開方便之門。安貿危險品儲運公司是中國對外貿易開發集團(簡稱中貿發公司)下屬的儲運公司與深圳市爆炸危險物品服務公司聯合投資建立的。爆炸危險物品服務公司是市公安局派出的。該公司在安貿公司中占有20%的股份。合作經營合同規定,安貿公司由中貿發公司承包經營,爆炸危險物品服務公司負責“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辦理登記注冊、領取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并提供充足的儲存貨源”等。1991年2月6日起,凡是進入特區內的化學危險物品,一律存放在深圳安貿危險物品儲運公司倉庫保管。原批準給各單位的危險物品倉庫暫停使用,現庫存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在2月13日前調回安貿危險物品儲運公司倉庫保管”。“對集中后的危險物品需要提取的,需經市公安局業務管理部門同意,憑運輸證到安貿危險物品儲運公司辦理提、運手續。對違反此規定的,一經發現,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化學危險物品管理條例胸予處理”。安貿公司憑借和公安局的這種特殊關系,在化學危險品儲運中,長期不符合安全要求,嚴重違章混存化學危險品,以致發生爆炸火災事故。
5.安貿公司為獲得經營化學危險品的許可,弄虛作假,欺騙上級領導機關。1990年深圳市爆炸危險物品服務公司和中貿發(集團)儲運公司合作經營安貿公司,為謀取高額利潤在給市政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未真實反映情況,有意把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干雜貨平倉說成是符合安全規定的危險物品倉庫。騙得了經營化學危險品儲運的許可證。
6.安貿公司安全管理混亂,冒險蠻干。在危險品倉庫管理方面,安貿公司不按審批存放的危險品種類規定,嚴重混存各類化學危險品。貨物到達才臨時指定倉庫堆放的現象時有發生,倉管員和搬運工僅根據倉庫剩余空間大小決定存放地點和存放方式,混存混裝司以為常。危險品接卸過程,不按規范化程序執行、安貿公司在接到火險隱患通知書后,不按通知要求整改,未將重大隱患消除。這種疏于管理、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決定了發生事故的必然性。
四、防范措施
1.要搞好城市規劃和市政建設。各級政府在城市規劃中,要有全局觀念,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始終堅持經濟建設與市政建設同步發展的原則,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投產和使用,已建工程有安全問題的,要及時采取措施,對嚴重影響城市安全的重大隱患要徹底解決。
2.加強化學和爆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各級政府要把危險物品的儲運問題納入城市規劃統籌考慮,特別是要把化學危險品、劇毒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庫區、專用線、碼頭等工程作為重點列入總體規劃。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執法,堅持原則,嚴格危險物品審批發證的手續。化學危險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經營主管部門,要加強安全管理。從事危險物品生產、儲運、銷售、使用的單位,一定要建立和落實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有關人員安全意識的教育和有關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3.要認真落實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要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真正負起安全生產的責任,要嚴格按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做好安全工作。
4.為吸取“8.5”爆炸事故的教訓,各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生產和經營化學危險品及民用爆炸品的企業監督檢查,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企業,要采取果斷措施進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摘自《中國特大事故警世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