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3日晚上10時,廣州東圃楊桃公園旁一在建住宅發生大火,17、18層被燒通,直至次日凌晨1時半大火方才撲滅,兩層需拆毀重建。事件是因為工人楊某和王某在18樓頂層焊裝避雷針,16時施工完畢后未清理現場火種就下班離去。焊星在風的作用下陰燃,在時隔6小時后燃起大火。
事故原因分析:①施工人員安全意識不強,責任心不夠,未有按動火作業的“八不四要—清理”中的“一清理”的要求徹底清理現場。②焊接過程中未有控制焊星,任其亂竄。③現場有模板等可燃物,又是在樓頂,風大,有“陰燃”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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