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頭過滑輪繩脫 閘失靈梯落人亡
發生事故日期:1979年11月25日20時35分。
發生事故地點:韓城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2人,重傷2人。
事故簡要經過:
韓城電廠4號水塔混凝土筒壁采用液滑施工,施工人員運輸,采用九孔井字架裝兩臺自制電梯,20時20分左右,當水塔筒標高53、2M層混凝土澆灌完成后,吊橋上指揮臺向木工,機工發出準備滑升的信號1、20時30分左右,木工李xx、張xx,機工劉xx、屈xx先后進入2號電梯,當所乘電梯運行至28.3m高度時,電梯 鋼絲繩 突然滑輪處破斷,電梯抱剎未起作用電梯由28.3m高度直接墜落地面,電梯門攔及底盤槽鋼嚴重變形,李(男,33歲,三級木工,本工種工令十五年),屈(男,27歲,本工種工令十五年,三級機工)兩人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劉張造成重傷。
事故原因分析:
(1)2號電梯鋼絲繩有一圓形穿插式接頭,因其頻繁地經過滑輪和卷揚機滾筒,受到擠壓,摩擦半徑的影響,逐漸拉松,在電梯正升時,振動突然在在滑輪處拉脫,使電梯墜落。過滑輪的鋼絲繩有接頭,嚴重違章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領導與安監部門瀆職,管理混亂,有章不循,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安全保險裝置安裝后,沒有進行試驗,抱剎不靈,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預防措施:
(1)通過滑輪的鋼絲繩嚴禁有接頭。
(2)電梯在使用前必須試驗,鑒定,安全保險裝置必須準確,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組織者,必須認真學習安全規程,落實各級崗位責任制,建立嚴格地管理制度,進行定期地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上一篇:拆房盲目頂屋板板墜人亡
下一篇:酒后上班不聽勸,登桿上桿一命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