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及概況
某水泥廠下屬的煉鎂鍛白窯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承建。
該工程由李XX和石XX2人負責,李XX負責技術方面,石XX負責質量、安全、生產等方面。工程進展到6m高以上時,因合同沒有規(guī)定由誰提供腳手架,作業(yè)時上人上料有困難,建設單位制作了井字架,施工中除用井字架上料外,工人也利用架體爬上爬下,以后逐漸出現(xiàn)了用吊籃上下人的情況。
11月30日早晨,窯體已臨近封頂(約12m高),開完工前會,約7點左右,有5名工人進入吊籃上窯,當?shù)诙斡稚蟂人提升到距地面約11m左右時,因井字架南側滑道在12m處接頭不齊,向內突出15mm,致使卷揚機鋼絲繩受力猛增,過載而斷開,5人隨吊籃墜落造成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水泥廠立即用汽車將受傷的5人送市二醫(yī)院搶救治療。工人石XX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而死亡,其余3人重傷、1人輕傷住院治療。
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井架吊籃載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該施工隊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忽視安全生產,工人違章作業(y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該建安公司對施工現(xiàn)場管理不善,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4.建設單位未按基建程序進行報建和審批,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5.當?shù)亟ü苷緦爡^(qū)內施工單位管理不善,也是造成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故教訓
1.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沒有給工人提供可靠的安全設施,致使工人違章冒險作業(yè)造成事故,應對這次事故負直接責任。
2.施工隊長在承包工程的施工中,沒有制定安全措施,管理不善,應對這次事故負有重要責任。
3.該建安公司經理對施工隊審查不嚴,并出面代該施工隊與甲方簽訂協(xié)議,故應對此次事故負領導責任。
4.甲方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施工有關手續(xù);當?shù)亟ㄖ緦爡^(qū)內施工單位管理不善,也應對這次事故負有一定責任。
事故的防范措施
1.承、發(fā)包雙方要嚴格按照基建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訂立正規(guī)施工合同,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開工建設。
2.建筑管理部門要對轄區(qū)內的施工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管理,要對現(xiàn)有施工現(xiàn)場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施工。
3.建筑公司要加強對施工隊伍全面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并督促實施。對特種作業(yè)人員和職工按規(guī)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及進行安全三級教育,使“安全第一”切實在思想上扎根。
4.施工現(xiàn)場要制定嚴格的現(xiàn)場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設置可靠的安全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確保安全生產。
上一篇:龍門架吊籃載人墜落
下一篇:井架吊籃墜落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