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及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2010年4月20日,泰州市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高新區中試區標準廠房三期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木工李某在拆除A1樓四層北側外墻模板時,不慎從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0萬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泰州市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腳手架搭設不規范,A1樓腳手架與墻體間距達到60厘米(相關標準規定不超過30厘米),腳手架上未鋪設竹籬笆,未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2)事故死者李某,安全意識淡薄,在未按要求系安全帶,且無其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從事高處作業。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1)泰州市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工程施工方,未有效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未對施工現場開展有效地隱患排查治理,未對職工進行有效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按要求對工程配足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2)靖江某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作為工程監理方,未有效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未按要求認真履行其監理職責,發現工程存在安全隱患,未有效督促施工單位實施整改,未按要求采取責令停止施工等有力措施,并默認施工單位繼續在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
三、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1、相關企業要從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訓,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對所有員工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特別是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有效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及廣大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2、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有效落實上級文件精神,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建筑單位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于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現場要堅決依法查處,加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隱患排查要不留死角,不漏盲點,工作要做細、做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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