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經過
2003年5月2日,由某路橋工程公司承建的橋梁施工工地發生一起因違章作業而導致一民工從30多米高的架橋機上墜落河床死亡的傷亡事故。
當天下午,架橋機從5號墩伸臂至6號墩,跨距30米。架橋機前端已達到6號墩時一邊往外傾斜,架橋機維修員從大臂上過去,離終點大約3米時傾斜的一邊受壓插銷掉落,致使身體失去平衡,人隨大臂墜落河床大石上,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 事故原因
當事人在作業過程中思想麻痹,忽視安全,沒有執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沒有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明知大臂已傾斜不能受壓,就急于打開外門進入操作區域,導致不慎被吊籃撞擊下鄂而失足墜落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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