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新興區紅旗鄉東升采石場發生一起塌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萬余元。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新興礦供應科采購員劉金傳寫條子,由材料員鞠培學領礦支柱廠自吊車,在街里雇用六名裝卸工到東升村張巖禮石場拉石頭。車開到石場后,因場長張巖禮外出不在石場,鞠培學把條子交給石場工人周培基,周又把條子交給石場臨時負責人吳斌,吳和周說,張巖禮走前已講過石場的石頭不外賣,留著修河堤用,但考慮石場和新興礦供應科及劉金傳是多年關系單位和老關系。吳斌就同意付給石頭并讓裝車,并將條子收下,六名裝卸工開始裝車,還有石場兩名工人也幫助裝車。在裝不到半車時,突然從石場工作面上部約15米處片幫塌落大量巨石,約五十立方米左右,最大塊二至四立方米,將雇用的三名裝卸工和汽車壓住,造成三名裝卸工死亡和汽車嚴重損壞的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2.5萬元。
二、事故的原因
經過調查,認為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沒有按照國家三部一局勞人礦(88)2號文件規定的“剝離先行、采剝并舉、分成水平臺階正規開采,由上向下的開采順序”進行開采,而是采取底部掏采方式,從底部放大炮一次崩落從底部到頂部的全部巖石,造成附近巖層裂縫,石塊又沒落下來而形成隱患,石場人員距工作面危石又太高太遠,無法看清也無法排除,致使危石到一定程度突然片幫塌落,釀成了這起重大事故。這是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第二、市、區沙石管理站對各石場開采情況,雖然經常的多次檢查,并開會貫徹了勞人礦(88)2號文件,但是都知道各石場沒有執行文件規定和開采方式,都是采取掏采方式,一次放炮采全高,卻沒有采取堅決有效措施加以禁止和改進。礦務局工程處石場南道作業面距張巖禮石場太近,頂部已相聯通,一個山體兩側兩個石場院相對開采是非常不安全的,沙石管理部門對此互相有影響有危險的石場,沒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行業安全管理部門管理不嚴,有關安全規定的文件落的不實,安全檢查不細不實際,是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三部一局(88)2號文件,加強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安全的意識,做到自覺的遵守有關安全的規定。
(2)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3)安全檢查要嚴肅認真,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否則不準生產。
(4)建立健全安全崗位責任制,并層層落實,做到層層安全責任明確。
三、事故有關責任者處理意見
(1)、石場場長張巖禮,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的直接責任者,違反了開采安全規定,建議司法機關立案偵察,并追究其事故經濟責任。
(2)、東升村企業站主任姜占義,放棄對安全工作的管理,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罰款100元。
(3)、東升村村長那吉生,放棄安全管理,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罰款100元。
(4)、區沙石管理站站長張國忠,負行業領導責任,對本行業沒有加強領導和安全管理,對違反開采規定沒有加以制止,對規定貫徹不夠,是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建議撤消該同志站長職務。
(5)、區沙石管理站管理員孫長波,邱繼春,周洪昌三名同志,負有對本行業安全工作檢查不利責任,建議每人罰款50元。
(6)、市沙石管理站負有行業領導責任,建議給站負責人張貴成行政警告處分。
(7)、區長董文,對安全工作領導不利,教育不夠,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在區委常委會議上檢查,并向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