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時間:2002年2月8日3時許
事故地點:深圳市南山區
事故類別:坍塌
傷亡情況:死亡1人,重傷2人
事故經過:
2002年2月7日晚8時,某電廠5、6號機組續建工程混凝土班負責8號運轉站屋面混凝土澆筑,另有鋼筋班、木工班配合。施工至2月8日凌晨3時許,屋面澆筑最后幾方混凝土時,作業工人開始澆筑位于屋面板下的拉梁混凝土,由于現場滿堂支架搭設較密,又有外腳手架,無法使用混凝土泵,工人采用手工澆筑。為貪圖方便,混凝土班工人拆除了拉梁上部支撐屋面模板的部分立桿和水平桿,造成支架無法支撐屋面結構荷載和施工荷載而失穩,模板、鋼筋、混凝土連同支架一起坍塌,正在屋面下方的工人余××被砸致死,正在屋面板上面施工的肖××、吳××等人隨屋面坍塌而墜落受傷。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違章拆除屋面結構的模板支撐體系。
間接原因:
(1)對屋面模板支撐體系監管不力,造成了支撐體系被違章拆除。
(2)現場安全檢查制度不健全,缺少值班人員,工人拆除支撐的違章行為沒有被發現和制止。
(3)對勞務工的培訓教育和組織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人貪圖方便,冒險施工。
(4)現場未履行驗收程序,違規澆筑混凝土。
(5)監理單位未認真進行旁站監理。
事故教訓:
(1)加強模板支撐體系的管理。支撐搭設必須有方案,有計算,有審批,有驗收,未經許可嚴禁拆除。
(2)加強施工組織管理,現場分部分項工程要配備完備的班組和人員,保證每一個施工步驟和環節都符合工藝和安全的要求。
(3)加強對勞務工的組織管理,加強三級安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4)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理工作,對重要工序、重要部位要實施旁站監理,堅決制止施工違規違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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