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及概況
某經濟技術發展總公司簡易廠房(工棚)拆除工程,不辦理拆除許可證明,不委托具備資質的隊伍承擔,而是私下讓職工自行完成,結果墻體倒塌,造成人員傷亡。
1998年8月3日,該經濟技術發展總公司職工王XX、趙XX等4人與該公司協議,拆除該公司簡易廠房(工棚),為了縮短拆除時間,他們先將墻下掏空,然后再用繩子將墻體拉倒。上午9時許,該墻底部從兩頭向中間已掏空3/4之多(全長12m),王XX即用梯子靠到危險的墻上,然后爬上梯子,準備將繩子甩到墻那邊,將墻體拉倒,當王爬至梯子2m高時,發現墻體向外擺動,即迅速下梯子,準備向外跑,當王剛跳下梯子,墻體反彈向內傾倒,王被倒塌的墻體砸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9萬元。
事故原因
l.直接原因:某經濟技術發展總公司沒有執行建設部建監安字[94]第15號《關于防止拆除工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的通知》的有關要求:不重視拆除工程,缺乏管理;拆除工程既不編制方案,又缺乏技術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隨意發包給既不懂建筑,又不了解其工程結構,對拆除工程基本知識毫無知曉的普通職工拆除,以至圖省事蠻干,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施工人員缺乏學習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不懂得如何施工。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1.事故教訓
(1)舊工程拆除必須執行建設部建監安字[94]第15號文件以及《建筑法》有關規定:舊工程拆除必須由具備資質的隊伍承擔,并辦理拆除許可證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讓施工人員了解工程結構及拆除工程的基本知識。
(3)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組織學習有關安全操作規程,避免蠻干。
2.防范措施
(1)按照《建筑法》和建設部有關規定:拆除工程不準不具備資質的隊伍承擔,更不準沒有建制的隊伍承擔。
(2)舊工程拆除實行準用證制度,沒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的工程,一律不準拆除。
(3)加強對拆除工程的管理,施工單位對拆除工程不編
制施工方案,沒有技術安全措施,不準施工。
(4)作業人員不懂得安全操作規程,不準上崗作業。
(5)墻體采用掏掘法施工,掏掘前,對墻體不支撐牢靠的,不準掏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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