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及概況
某市煙草公司舊圍墻14.2mX3m(長X高),由某建安公司承建鏟除舊粉刷層并重新粉刷的任務,工程開工時間1999年3月11日。
1999年3月11日下午4時15分左右,某市一施工單位 4名工人在該市煙草公司西側圍墻鏟除舊粉刷層時,墻體突然倒塌,致使2名操作工被墻體猛力撲到,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重傷者經搶救無效于3月19日死亡)重大傷亡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造成這堵圍墻倒塌的原因是:該墻建筑時間較長,現狀明顯不符合砌體結構設計規范的要求。在高3m、長14.2m范圍內,沒有建一座墻墩,墻的兩端也無墻墩,墻體穩定性差;該墻是用泥灰作粘接材料砌筑的,使用年限已久(1974年砌筑),又曾被加高和作房屋山墻使用,穩固性差;該墻北端東側1.45m處自來水龍頭無下水管道排水,在長期用水過程中,大量的下水流向墻基處,在水的浸潤作用下,墻基磚體與泥灰逐步失去附著力;該墻被鏟除水泥砂漿粉刷層時,受到了振動影響,鏟除下部原有水泥砂漿粉刷層后,使墻體的穩定性和牢固性更差,在上述諸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導致墻體倒塌。
事故教訓
這次事故是建筑施工不按建筑管理規定,盲目施工,建設單位在對該墻內在質量不明,對其危險性不了解的情況下,盲目提出要將此墻由建筑單位重新粉刷的要求而造成的責任事故。
這起事故反映了建筑施工及建設單位有關人員缺少安全意識,安全管理薄弱,給國家和職工生命造成了嚴重損失,應該從中吸取深刻教訓,有關單位應嚴格按照基建的基本程序進行工程項目的新建、改擴建工作,特別要注意改擴建工程中的復雜情況,不可盲目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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