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年7 月12 日,某建筑公司在建造一座二層辦公樓時,因違反規定在樓房頂部設置水箱,造成承壓過重,致使尚未竣工的辦公樓倒塌,造成3 人死亡、3 人重傷。
事故經過:
某機械加工廠計劃建設一座二層辦公樓,通過項目招標,某建筑公司中標,承擔辦公樓的建設任務。辦公樓結構封頂后,機械加工廠提出在二層辦公樓頂上設置一座30 t 的水箱,建筑公司未經計算就同意了這一要求。7 月7 日該水箱砌筑完工。7 月11 日對水箱進行試打水10 分鐘,發現滲水后停止打水進行局部修補。7 月12 日中午,由于機械加工廠急需用水,工廠負責人就提出啟用水箱立即供水。1 時45 分開始供水,2 時15 分水箱墻體已有變形,隨后轟然一聲,水箱的磚壁因不能承受水壓而倒塌,墻體四面向下倒去,繼而砸斷二層樓板,整座樓房倒塌,造成3 人死亡,3 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約30 萬元。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樓房頂部的水箱設置不當,超過了樓房的承載能力,在強大的壓力下,水箱倒塌,繼而導致整座樓房的倒塌。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機械加工廠負責人無視國家有關建筑管理的規定,無視安全,隨意要求將30 t 箱設置在辦公樓頂。二是負責該工程施工的建筑公司,為了迎合業主單位的要求,擅自改變圖紙和設計,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在樓頂上超負荷設置水箱,使整個工程存在嚴重的不安全性,從而釀成了事故。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在建筑施工中,如何協調業主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關系十分重要,業主單位有業主單位的考慮,施工單位有施工單位的考慮,二者能協調一致最好,如果不能協調一致,施工單位就需要做一些說服解釋工作,尤其是明顯違反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的事情,不講原則地遷就業主單位,實際上最后對雙方都不利。這起事故就是一個明顯的事例。在這起事故中,施工單位無原則地遷就業主單位,在這樣一座小樓上設置這樣一座大水箱; 而且樓房尚未竣工,就啟用水箱,更加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屬于必然。在防范措施上,首要的一條,就是按安全規程施工,如果不能保證安全,就堅決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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