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10 月6 日,由某建筑公司正在施工的向陽住宅小區6 號樓,在施工中發生一起墻體倒塌事故,造成一名正在作業的瓦工死亡。
事故經過:
10 月6 日7 時,施工隊瓦工章某某負責在鋼筋混凝土平臺砌墻,由于馬虎,沒有按施工順序進行砌墻,錯將標高以上的墻體砌好。如果不拆除上部墻體,平臺就無法繼續施工,瓦工班長發現后要求章某某將其拆除。章某某當時表示服從,待班長離開后,章某某為貪圖方便,投機取巧,自作主張,改變施工方法,擅自在平臺板插筋處,沿墻體水平方向用鑿子開槽,以圖達到鋼筋既能伸進墻體,又不用拆除上部墻體的目的。因當時作業面較多,班長未能及時發現章某某的錯誤做法。約7 時45 分,當槽口鑿到約2 m 長時,墻體突然向內倒塌( 墻寬2. 4 m,高1. 6 m) ,章某某避讓不及,被倒塌的墻體壓在底下。在場人員發現后將他救出并送往醫院,終因下腹多處壓傷和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達8 萬多元。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瓦工章某某不聽從班長的安排拆除砌錯的墻體,為省工時、圖方便,擅自改變施工方法,在墻體根部鑿槽,而且沒有采取任何安全技術措施,致使墻倒被砸死亡。造成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獎懲制度不明確、不完善,在執行上不嚴格,類似章某某這種違章行為,不是短時間內形成的,而是長時間執行制度不嚴格所形成的。二是施工現場基礎管理和安全管理不扎實,責任不明確,日常的生產、質量、安全巡查不夠,致使墻體錯砌高達1. 6 m; 在拆除過程中又無人監工,致使墻體倒塌,操作人員躲閃不及。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在這起事故中,暴露出施工現場管理較差,技術交底不細,造成章某某砌錯墻的問題。在隨后的返工作業中,處理簡單化,交代任務時未進行具體的操作要求及安全防護要求,客觀上導致章某某盲目違章作業行為的發生。企業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需要真正貫徹落到實處,如果沒有落到實處,與沒有制定差別不大。因此,在建設施工中,要處理好安全生產與進度、效益之間的關系,堅決制止冒險違章作業; 加強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養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和遇險的處置能力,不能流于形式; 現場處理問題要有嚴密措施,用科學態度來組織施工生產。應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不要等形成習慣性違章后再去糾正。二是現場施工作業要作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有針對性,要交代清楚,防止錯誤作業。三是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要加強安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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