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5 月3 日,某市膠鞋二廠在拆除舊廠房過程中,由于違章作業,發生坍塌事故,造成壓死6 人、重傷1 人的惡性事故。
事故經過:
1992 年4 月底,某市膠鞋二廠準備拆除舊廠房,然后重新建筑新廠房,以適應生產規模擴大的需要。該廠廠委會經研究決定,主要由本廠職工進行拆除工作,具體工作由該廠煉膠車間主任陳某負責。需要拆除的舊廠房,是一幢二間二層的廠房,長7 m,高約6 m,寬6. 2 m,坐西朝東。一樓隔墻西部有一扇3. 08 m寬的鐵拉門,門洞寬3 m,用兩塊330×120×250 mm 的預制水泥扛梁,嵌固在門洞兩邊的磚墻上。5 月3 日上午,陳某帶領6 名職工先將鐵拉門拆下,又將5 個窗框和一條木樓梯拆除。然后上二樓平頂拆除屋頂板。他們為了把五孔板分離開來,就用大鐵錘敲打,還用鑿子鑿。這天上午他們敲鑿完東墻沿口和北墻靠東部分,下午上班后,繼續進行,約12 時25 分,由于一樓鐵拉門上方兩塊扛梁中的一塊鋼筋被拉斷,另一塊被壓而彎曲,中間隔墻首先倒塌,二樓樓頂中間突然下塌,房子因此全部坍塌,正在拆房工作的7 名職工,全部被壓埋在坍塌的磚石中,造成6 人死亡、1 人重傷的惡性事故。
事故分析:
這起事故的發生,首先是決策的錯誤,拆除舊房應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工程隊,不應把任務交給不懂建筑技術的人承擔,建設部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其次是拆房順序上的錯誤。他們先拆窗框、鐵拉門、樓梯,后拆房頂,違反了建筑安裝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再次是拆除方法不當。在拆屋頂板的過程中始終用大鐵錘敲打,使整幢房子受到了強烈震動,在震動力的沖擊下,一樓鐵拉門洞拱上的兩根扛梁壓力增大,使扛梁中部下墜,其中一根扛梁的鋼筋拉斷落下,墻體松散,造成整棟廠房的坍塌。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在建筑施工中,拆除作業相對而言比較簡單,但是拆除作業又最容易發生事故,尤其是當不懂建筑的人進行拆除作業時,更容易發生事故。按照《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程;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一領導和經常監督下進行; 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 等等。將有關規定與這起事故人員的實際拆除作業相對照,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差距,如果不出事故屬于僥幸,出事故屬于必然。在這起事故中,工廠領導的錯誤決策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也是這起事故的重要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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