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某職工住宅樓拆除工程坍塌事故
2006-04-03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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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簡介
2001年10月24日,湖南省郴州市某職工住宅樓拆除工程施工中,由于破壞了樓體承重結構,導致坍塌,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
二、事故發生經過
郴州市107國道改造工程施工時,因某職工住宅樓位置影響道路的拓寬,擬采用爆破法將此樓拆除,由負責107國道施工的郴州市某發展公司將此工程發包給童××爆破隊(有爆破資質)。
該住宅樓為四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750m2。2001年10月24日上午爆破隊負責人在現場進行交底后離開現場,但現場負責人為減少爆破裝藥量,擅自修改施工方案,組織工人用大錘將樓房底部承重墻每隔0.5~0.8m鑿開若干孔洞(洞1.2m長,0.5m高),因而嚴重破壞了墻體承重結構,致使墻體承重力不足,整幢樓房坍塌,造成7人被埋,其中4人死亡,3人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現場負責人為了少用爆炸材料,采用了減弱承重墻的施工方法,但未經認真計算,盲目指揮將承重墻鑿出若干大洞,忽視了建筑物自重的穩定性,由于承重墻面積減至原有面積的1/4左右,最終因承載力不足導致樓房坍塌,是本次事故的技術原因,也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爆破隊長期以來忽視管理,人員素質低,施工負責人明知已有施工方案,而且已經過公安等有關部門批準,居然擅自變更方案,又沒有經過嚴密計算取得可靠數據,違章指揮,盲目施工,足以說明在施工人員思想上并沒能樹立一種嚴肅認真的責任心,已經習慣于我行我素,再加上爆破隊沒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對基層施工進行約束和監管,所以錯誤行為不能得到相關部門或有關上級領導的制止和指導,放任自流,最終導致發生事故。
四、事故結論與教訓
1.本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目無法紀和違章指揮的重大責任事故。
2.事故直接責任人是該爆破隊現場施工負責人,擅自改變施工方案,違章指揮作業人員盲目將承重墻鑿洞,至使承重截面大大減弱,導致建筑物坍塌。
3.爆破隊疏于管理,缺少監督檢查,導致嚴重違章的施工方法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該單位領導應負主要管理責任。現場爆破指揮人員擅自變更施工方案,導致事故,負直接責任。
五、事故的預防對策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特種專業隊伍的系統管理,著重加強法規學習和安全生產教育。
由于建筑施工的復雜性,將一些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工程項目逐漸交由專業隊伍施工,一是使這部分人能較熟煉的掌握施工技術,以利于施工和加快工程建設速度;二是由于熟悉施工工藝和進一步掌握施工規律,可以更快、更安全的作業,避免發生事故。然而一些心業隊伍自認為特殊性,已具備施工能力,不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不認真管理,長此以往錯誤不能得到罅,由于能適應建筑施工的技術進步,逐漸不能滿足建筑施工要求。因此,行政協委員 管部門應定期組織學習相關規范和行政法規,加強管理,對專業隊伍資質認真審定,使之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專家點評
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法是拆除方法的一種,但爆破法具有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特點,必須由專業施工隊伍進行,并嚴格遵守爆破施工相關規定,制定方案并經有關部門批準。
該工程擬采用爆破法拆除,并發包給具有爆破資質的施工隊,但由于該施工隊沒有嚴格的管理制度,現場指揮人員擅自修改已經上級批準的方案,具不再經上級審核,擅自作主,違章指揮,冒險蠻干,由于修改有誤最終造成建筑物坍塌和傷亡事故。
另外,對爆破作業等專業較強的施工隊伍缺乏監督監理,也是使其作業無拘無束隨意施工的原因之一。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單位,如果沒有監理監督,完全診靠這些單位自己管理,當遇此種施工隊伍管理薄弱、上級失控、基層隨意違章情況,就會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