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常州市某宿舍樓工程墻體坍塌事故
2006-04-03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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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簡介
2002年7月27日,常州市武進區某齒輪廠宿舍樓在建設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
二、事故發生經過
常州市武進區某齒輪廠系鄉鎮私營企業,擬建宿舍樓(該建筑為2層樓房,長32m,跨度8m,共8間),工程業主為武進區某鎮的村支部書記,現場建設單位代表是村支書的父親,承包施工任務的負責人是無證個體工匠。由于該工程沒有施工設計圖紙,而且由不懂施工技術的農民工施工,因此在施工中邊設計邊施工,由建造平房開始,中途又改為二層樓房,原計劃蓋5間用房,后增為8間。由于整體建筑結構改變,層數增加,但基礎結構和墻體承重結構沒有改變,致使不能承受大梁及樓板荷載,在主體工程結束后,拆除底層大梁混凝土模板時,樓房坍塌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該宿舍建筑為二層樓房,承重墻為240mm厚空斗墻,全長32m,大梁支承處又未設置鋼筋砼支承柱,再加上墻體砌筑質量不合要求,砂漿密實度僅為23%~30%,圈梁混凝土等級僅相當于C12。
由于該工程在設計、施工等建設工程的全過程都沒有按照有關規范執行,完全是隨意施工,因此無論從建筑結構還是施工質量上都存在嚴重問題,必將發生坍塌事故。
2.管理方面
該工程嚴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沒有報建,沒有辦理審批手續,無設計勘探、無施工許可、無資質的施工隊伍,由不懂施工技術的村書記指揮農民工施工,是一起典型違章指揮的責任事故。
四、事故結論與教訓
1.本次事故屬責任事故。
2.本次事故主要責任人為該工程業主和現場負責人。無設計圖紙、無施工方案、隨意施工且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最終導致發生事故,應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
3.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不按建筑程序,違法發包給不懂施工技術的個人。
五、事故的預防措施
各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建筑法》有關規定,加強建筑市場的管理,對出現的違法行為應嚴肅處理,盡快改變失控狀況。
六、專家點評
該項工程可算是違章建設施工的典型。工程施工之前不報建,不辦理審批手續,該工程無設計勘探、無施工許可,由不懂施工技術的村支部書記指揮,村鎮的農民工施工。把一幢二層樓房的建造看成為隨意砌筑的一間平房,隨意施工違章指揮,最終造成多人傷亡事故,如此違法行為應該受到嚴厲的懲治。
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不能對人民生命財產不負責任,建筑工程的報建施工,有《建筑法》規定必須按程序納入法制管理,這與舊社會的私人建房有本質上的區別。本次事故的發生,也從另一方面反映了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上的失職,今后應引以為戒,加強建筑市場管理,認真貫徹《建筑法》中各項規定,加大執法力度,對嚴重的違法行為應嚴肅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