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情況
1997年3月27日早晨,浙江省開化縣高級職業中學寧靜的校園中,傳出“轟”的一聲巨響,該校食堂生活鍋爐突然發生爆炸。
該校使用的鍋爐是浙江省衢州市四方鍋爐廠1993年12月出廠的LSK—150型常壓開水爐,由廠方安裝調試交付學校使用。27日早晨學校食堂的兩名炊事員點燃鍋爐像往常一樣先蒸完飯,而后燒開水,至6時55分左右,鍋爐突然發生爆炸。爆炸時,大量的高溫汽水混合物從鍋內噴出,籠罩整個鍋爐房,并將兩名炊事員擊倒在地,致使其臉面等處燙傷,傷員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此時距學生到食堂鍋爐房取早飯時間僅相差5分鐘,所幸未發生學生重大傷亡事故。這起事故造成校方直接經濟損失兩萬余元,擾亂了該校師生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不良的影響。
經調查,事故原因是鍋爐帶壓運行,鍋內超壓引發鍋爐內膽破裂爆炸。這臺鍋爐屬常壓開水鍋爐,制造廠在產品說明書第三條注明:“安裝時鍋爐出氣管路上嚴禁裝各種閥門,且一般不需要壓力表,自動閥。”但安裝時制造廠安裝人員在鍋爐出汽管路上安裝了閥門,與鍋爐相通的蒸飯箱、開水桶上又未開設通大氣的安全出氣管口,鍋爐蒸飯、燒開水時長期帶壓運行。另外,由于安裝位置限制,司爐人員在操作時根本看不到鍋內水位高低,只憑經驗進行操作,為事故發生埋下隱患。
二.評析
雖然這起鍋爐爆炸事故的主要責任是鍋爐安裝單位(制造廠家)擅自在出汽管路上亂加閥門,使該鍋爐運行時始終處于帶壓狀態,最終引發爆炸事故。但為了確保安全使用鍋爐,如使用一方在購置安裝鍋爐前,能對商品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有關安全知識和法規有所了解,或能請有關專業人員幫忙當個參謀,這對及時抵制不符合安全法規要求的鍋爐使用,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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