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1979年9月7日13時55分,浙江省溫州電化廠液氯工段一只容積為415L、充裝量為0.5t的液氯鋼瓶發生了猛烈的爆炸。爆炸氣瓶的碎片撞擊到其附近的液氯鋼瓶上,加上爆炸時產生的沖擊波,又導致4只液氯鋼瓶爆炸,5只液氯鋼瓶被擊穿,另有13只鋼瓶被擊傷和產生嚴重變形。爆炸時不但有震耳欲聾的巨響,而且隨著巨響產生的沖天氣浪高達40余米。強大的氣浪將414m?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液氯工段廠房全部摧毀,并造成周圍辦公樓及廠區周圍280余間民房不同程度的損壞。爆炸中心水泥地面上留下了深1.82m、直徑為6m的大坑,爆炸碎片最遠的飛出830余米。爆炸后共泄出10.2t液氯,其擴散后共波及7.35km?面積,由于爆炸以及爆炸后散溢氯氣的毒害,共造成59人死亡,779人住院治療,420余人到醫院門診治療,直接經濟損失達63萬余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最初爆炸的液氯鋼瓶,是9月3日由溫州市藥物化工廠送到溫州電化廠來充裝液氯的。溫州藥物化工廠的液化石蠟工段是以液體石蠟和液氯為原料生產氯化石蠟。該工段由于生產管理混亂,設備簡陋,在液氯鋼瓶與生產設備的連接管路上沒有安裝逆止閥、緩沖罐或其他防倒灌裝置,致使氯化石蠟倒灌入液氯鋼瓶。電化廠液氯工段無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操作人員缺乏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在液氯充裝前沒有對液氯鋼瓶進行檢查和清理,致使液氯鋼瓶內倒灌入氯化石蠟,在再次充裝液氯時,氯化石蠟和液氯發生化學反應,溫度、壓力驟然升高,致使鋼瓶發生粉碎性爆炸。總之,管理混亂是爆炸的主要原因。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企業領導必須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思想,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承擔安全生產責任,以科學態度加強管理,對生產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液氯鋼瓶及液氯的使用單位,要制定安全使用的管理規定,在液氯鋼瓶與生產設備的連接管線上,必須安裝逆止閥、緩沖罐或其他防止倒灌的裝置,以避免生產系統內的物料倒灌進入液氯鋼瓶內。
3.液氯充裝單位要制定嚴格的充裝前檢查制度。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培訓后方可上崗操作,并嚴格執行各項制度。液氯鋼瓶在充裝前應認真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氣瓶應先進行清理并符合要求后方可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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