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53年3月31日,山東某廠新建的小高爐,在附屬設備沒有經過全面檢查和試驗的情況下,就急于投產。在投產以后,由于爐況不正常,爐頂壓力波動十分頻繁,幅度大,而放散裝置尚未投產,結果造成洗滌機水份分離器的排水器冒煤氣,致使二個管理室人員多人中毒。當生產調度和領導得知發生事故后,立即到現場進行搶救,又發生多人中毒,合計中毒31人,其中11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該廠新建設的小高爐,其附屬設備沒有經過檢查和驗收,就盲目強行投產。導致洗滌機水份分離器的排水器冒煤氣,其原因是排水器雖然有3米高,但是因下水管只插入水面里—米,結果實際有效高度不夠,造成爐頂壓力波動,冒出煤氣引起31人中毒。
2.發生事故的時間是3月31日時近傍晚,搶救人員看不清冒出的煤氣,而且也沒有佩戴氧氣呼吸器等防毒面具,誤入煤氣區域,擴大了中毒傷亡人數。
3.盲目強行投產,不按科學態度辦事,安全規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小高爐頂壓力升高,無處放空。事故發生后缺乏有組織有準備的進行搶救工作,又導致了搶救過程中的擴大中毒傷亡人數。這說明企業管理上存在著嚴重問題,職工缺乏安全防護知識,各項規章制度沒有落到實處,強行投產就是領導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必然導致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