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66年6月8日,北京市政工程某公司一工區三隊,在前門打磨廠細米巷進行地下新舊溝接通工程,馮小組長帶領2名工人一起作業。馮組長到管道下游查看水位,離開現場后,工人王某一人下井,因井下含甲烷等有害氣體,以及嚴重缺氧將王某窒息暈倒。工人李某見情況不好,趕快下井去搶救王某,因同樣原因也暈倒在井內。馮小組長回來后發現兩人暈倒,急忙呼救,又有5人先后下井進行搶救,也都全部暈倒在井內,后經附近派出所、消防隊協助,將中毒暈倒的7人搶救上來,其中3人死亡,4人脫險。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進行鉆入污水管道內作業,沒有對污水管道內情況進行了解,就盲目的派人下井作業。因地下污水管道含有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又嚴重缺氧,沒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導致工人下井后中毒窒息死亡。
2.規章制度不健全。工人鉆入污水管道內作業,應遵守有效的規章制度,如下井前必須將相鄰的井口打開,讓管道內的空氣對流,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護措施。他們沒有這樣做,領導人也沒有布置施工作業安全措施。同時中毒搶救也要科學,也要有安全防護措施,不能盲目搶救,否則必然擴大傷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