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73年5月5日5時45分,山西省原某縣化工一廠石灰窯工段因違章下窯致3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輕傷2人。
5日5時,石灰窯連續生產43小時,料面高度上升到6米,距窯頂3米時,技術指導讓工段長派1名工人下窯將料攤平。該工人下窯不久就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昏倒,技術指導和工段長等人見狀,迅即下窯搶救,也中毒倒下。這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輕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指導和工段長違反化工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在未分析,未讓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具,也未準備搶救的后備措施的情況下,就指派1名工人進入石灰窯內作業。
2.技術指導和工段長等人違反有關規定,未配戴規定的防護用具盲目進窯搶救,以致擴大了事故。
3.有關領導對石灰窯在生產過程中通風不良時會產生一氧化碳及對一氧化碳的毒性認識不足。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嚴格執行石灰窯安全操作規程,該工段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2.嚴禁操作人員下窯作業,需要到窯頂某臺作業時,須2人以上,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方可進行。
3.改進加料口,防止料面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