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湖南省某石油化工廠進行裝置擴容改造。施工單位在生產裝置內實施土建挖孔樁作業,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為壓縮空氣驅動的風鎬。樁孔為一個直徑1.3m、深11m的井孔。施工作業第一天一切正常,第二天,井孔挖至3m,作業前進行了氧含量、可燃物、有毒物分析(氧含量19.7%,可燃物、有毒物含量未檢出),并辦理了進設備作業票。作業開始,工人下井5分鐘后出現胸悶、頭昏的癥狀,當事人自認為是身體不適,出井換人作業,換人后,井下人員仍出現胸悶、頭昏的癥狀,領班人員感到情況不對,向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安全管理人員趕到現場,當即從井孔內取樣分析,分析結果:氧含量10%、可燃物含量、有毒物含量未檢出。對施工人員進行詢問并對施工工具進行檢查發現:風鎬氣源被錯接在氮氣管線上。
原因分析:
施工單位未經生產單位同意擅自動用氣源將氮氣引做動力驅動風鎬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第一天施工時井孔較淺氮氣濃度不高,作業人員感覺不到,第二天井孔深度增加,風鎬噴出的氮氣在并內聚集,使氧含量下降,作業人員出現窒息癥狀。
教訓:
施工單位進入化工生產裝置施工,不得動用生產現場生產設施(開關、閥門、按鈕),如確實需要動用裝置內的設施,必須經生產裝置工藝負責人同意、由生產操作人員配合、監護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