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7月21日下午,天津龍威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二期分提車間副主管張宏杰、王汝臣帶領其他5名員工在車間開展檢修作業。當天下午18時許,在檢修251B吹掃罐的過程中,該罐內充滿氮氣,王汝臣(男,28歲,黑龍江哈爾濱市人)在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冒然進入罐內,窒息暈倒,頭部淹溺在罐底的棕櫚油中,造成窒息淹溺死亡。隨后,員工孫濤(男,22歲,山東煙臺市人)也在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罐內對王汝臣施救,窒息暈倒在罐中。事故發生后,在場的其他員工,一方面向該罐充壓縮空氣,進入罐中將王、孫二人救出;另一方面報120急救中心,迅速將二人送泰達心血管醫院救治。王汝臣經搶救無效死亡,孫濤則處于昏迷中,經搶救已脫離生命危險。
二、事故原因
經調查,該公司二期分提車間251B吹掃罐系金屬密閉容器,鋼制結構,直徑1.5米,高3米。在檢修作業中罐內充滿氮氣,氮氣含量達99.5%,極度缺氧。死者進入該罐前沒有對罐內含氧量進行檢測并向罐內充壓縮空氣,佩帶好個人防護用具及安全繩,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冒然進入罐內檢修,嚴重違反操作規程,是導致這起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暴露問題及應吸取的教訓
該公司在不到8個月的時間內連續發生兩起死亡事故(去年12月21日曾發生高處墜落死亡事故),充分暴露出公司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嚴重的隱患問題。
一是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人員缺失。企業內既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也無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組織不落實,檢查不落實,責任不落實,生產安全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管理形同虛設。
二是沒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缺乏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調查中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生產安全的意識淡薄,自公司開工以來沒有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對今年以來區安委會部署的防硫化氫和窒息中毒專項整治工作,未能認真貫徹落實。導致員工無安全操作的意識,不了解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不懂得安全防護知識。事故發生前,作業現場的人員都不知道進入容器前應采取檢測、通風、專人看護、配備呼吸器等安全保護措施,嚴重違章操作。
三是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公司內存在著密閉容器作業、高處作業等有毒有害作業環節和環境。公司既未配備任何安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施,也未對有可能發生人身傷害的場所、部位,設立警示標志和隔離設施,極易發生高處墜落、中毒窒息等生產安全事故。
四是不能汲取既往事故的教訓。該企業曾于2006年12月發生一起建筑施工高處墜落死亡事故。在上次事故發生后不到8個月的時間內,再次發生死亡事故,沒有從根本上汲取既往事故教訓。企業安全管理混亂的問題未能得到根治。
事故發生后,區安監局立即組織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開展調查、責令企業整改隱患。并在隱患整改驗收合格后再投入正常運行。同時,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法對該公司和主要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要認真組織學習,吸取事故教訓,引以為戒。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強化暑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以及防硫化氫和窒息中毒,冶金、化工、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治專項工作,迅速開展安全隱患自查整治工作,杜絕各類違章作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條件,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企業和區域的安全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