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8日,包頭第二熱電廠兩名運行管理人員在檢修人員處理#2機組(200MW)撈渣機堵渣故障,察看甲側液壓關斷門關斷情況時,被#2爐甲側突然噴出的干灰燙傷。
一、當時機組運行方式
#1、2機(200MW)運行,#1機負荷170MW,#2機負荷165MW,各運行5臺磨煤機,撈渣機運行正常。
二、事故經過
2006年12月18日8:20,#2爐撈渣機故障跳閘,檢查故障為撈渣機鏈條卡在大牙輪內,通知鍋爐檢修處理,匯報值長,停#4、5磨,降#2機負荷至100MW。
8:50,#2爐渣量大,料位已到檢查孔。
10:00,檢修將撈渣機故障處理好,但由于渣量大將撈渣機堵死,啟動撈渣機不成功,準備組織人工放灰。此時乙側液壓關斷門已關閉,甲側因有渣塊卡住關不嚴。
10:50,運行部副部長李××及當值單元長趙××到現場察看清渣情況(站在甲側撈渣機檢查步道上)。
11:10左右,#2爐甲側突然掉下大焦塊導致干灰噴出,將正在現場觀察液壓關斷門的李××、趙××燙傷,立即聯系車輛將燙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
李××小臂燒傷;趙××上肢肘關節以下,下肢膝關節以下燒傷,胸上部有少部分燒傷。趙××經醫院診斷為30%面積Ⅱ度燙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1.在處理撈渣機故障及堵渣時,液壓關斷門未關閉,致使在察看現場情況時,干灰噴出將人員燙傷,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個人安全防護意識不強,在甲側撈渣機機頭步道察看撈渣機情況時,未根據現場設備運行情況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是此次燙傷事故的主要原因。
四、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中關于除渣、出灰工作的有關要求。
2.在撈渣機危險地帶劃定安全線,并在撈渣機兩側安裝安全提示標示牌, 凡是非工作人員和外來參觀或檢查人員不允許進入安全線以內。
3.在撈渣機處或附近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三票制度,檢修開工作票和危險點預控票,做好個人防護, 除焦或出灰時,兩旁應無障礙物,以便有爐煙外噴或灰焦沖出時,工作人員可以向兩旁躲避。運行配合關閉液壓關斷門擋板,液壓關斷門沒有關閉或因堵渣不能關閉、關閉不嚴嚴禁在撈渣機處或附近作業。
4.運行人員巡視檢查撈渣機、檢修人員在撈渣機處作業時必須穿防護服,臨時工清掃撈渣機衛生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并與集控運行人員聯系,關閉液壓關斷門,并派專人監護,安監人員到現場把關,遇到爐膛結焦嚴重時應停止清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