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999年6月18日下午16時許,某市環保局接到報告:有關執法人員在破產的市水泥廠核查放射源時,發現一枚“銫137”料位儀隨同被拆除的生產設備,作為廢鋼鐵賣給了某沙鋼集團。廢鋼運輸船已停靠鋼廠碼頭等待卸貨。隨后,市環保、衛生、公安部門和市防疫站放射衛生專業的同志來到鋼廠碼頭。經儀器監測,確定放射源“銫137”位于“掛01223”掛機船右后艙內。經過1個半小時的查找,這枚“銫137”終被截獲。據測試,該放射源鉛封罐表面放射強度高達近1萬微倫/小時,強行關閉源窗后,降至3475微倫/小時。最后,放射源被妥善安置于鋼廠消防倉庫內專人看守,次日下午被送入省放射源倉庫。
案例分析:
如果放射源沒有被發現、處理,將被溶入煉鋼爐而釀成重大事故。放射性物質產生的射線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很大威脅,嚴重時甚至導致放射病。如在沒有防護的條件下接觸放射性物質,全身一次性受到100倫以上劑量照射,會產生急性放射病。1987年巴西的戈亞尼亞市因丟棄放療用的“銫137”輻射源而使數十人受害,其中4人死亡。本案例中的“銫137”一旦流失,會給接觸它的人造成傷害;若投入煉鋼爐,會使熔煉出的同批量鋼材具有超量放射性,這批鋼材若用于建房,會對接觸它的建筑工人和房屋內的人員的健康造成極大危害。我國對放射源的管理極為嚴格,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規,衛生、環保和公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生產、使用、銷售中的放射防護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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