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經過:
2011年4月10日下午一點半左右,工程隊鑿巖工荊連明在302采場發完炮后,立即就頂著炮煙返回作業現場,當天帶班人員王守志和劉林各巡查到此作業點,及時發現荊連明的嚴重違章行為,立即將其喊出。
二、原因分析
㈠直接原因:
荊連明安全意識淡薄,忽視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未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㈡間接原因:
工程隊安全教育監管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對危險的辨別和防范能力較低。
三、防范措施
1、安保部立即組織檢查各個作業面巖工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2、部門職能檢查人員要加強所有作業面的安全檢查力度,對違章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對違章行為不得心慈手軟,將隱患處理在萌芽狀態,堅決杜絕類似嚴重違行為的發生。
四、處理意見:
荊連明安全意識淡薄,忽視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未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重違章作業,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其荊連明罰款300元的處罰,并給予全礦通報批評,停產學習一天。
五、違章操作的經驗教訓
這件事情的發生,暴露出部分巖工的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僥幸、麻痹心理,在“三令五申”禁止看回頭炮的要求下,仍不按要求執行,嚴重違章作業。給所有巖工敲響了警鐘,要求所有巖工要引以為戒,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堅決禁止看回頭炮。
在這次違章作業中責任者荊連明未按公司規定進行作業,在嚴令禁止不準看回頭炮的要求下,仍嚴重違章作業,充分暴露出了部分員工安全意識淡薄,把公司的規章制度當耳旁風,如再發現此類嚴重違章作業,將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本月公司將開展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要求所有崗位人員以此為契機,認真學習,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以及相關的防火知識。杜絕在工作中違章作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安全職責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