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隧道2006年1月10日開始進場,1月15日~17日與設計院交接樁,在現場點收樁位后,進行書面交接資料。接樁后作業隊根據接樁資料進行場地布置,并測放線路中線。
測量總隊2月7日至16日對隧道線路測量控制樁進行復測,本次測量確認了設計院提供的線路測量控制樁點可用。
精測組于8月10日至15日再次進行復測,主要涉及洞內外聯測(平面及高程)、洞內放樣結構尺寸等,未發現隧道中線有誤。
11月10日,在進行大標段測量控制樁升級埋樁時,發現隧道中線與相鄰大橋左線中線基本重合,經多次聯測確認,現施工的隧道中線為設計線路左線中線,即隧道進、出口誤將隧道左線中線錯用為隧道中線。此時進口上斷面開挖220m(其中Ⅳ級圍巖40m,Ⅲ級圍巖180m),完成初期支護94m;出口上半斷面開挖初期支護40m,溶洞段28m(此段因與設計地質不符拱架已部分變形,基礎承載力不夠,業主已批復按變更處理)。靠近隧道進口的橋的墩身已經施工完畢。
二、事故認定及處理
事發后,由建設單位牽頭組成了事故調查組(按照現行規定應由行業質量監督部門組織),調查認定為這是一起工程測量事故。
經事故調查組同意,由線下施工單位委托原設計單位進行調線處理,施工單位配合設計單位現場測量已完工的墩身原設計中線與調整后的中線偏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三、事故損失
1、直接損失:事故責任相關各方商定,線下施工單位支付設計鑒定費;監理單位自行承擔相應監理費用。
2、間接損失:監理單位企業信譽遭受重大損失,
四、各方責任分析
1、線下施工單位的責任:
①作業隊技術管理不嚴,對鐵路規范學習不夠,圖紙審核不細,重要的測量技術交底未認真復核;測量人員將隧道左線中線誤用為隧道中線。
②精測組進行復測時沒有嚴格進行測量放樣資料的復核及貫徹實施“換手”測量的要求。
③項目部在施工過程管理中,技術督導工作不到位。
2、設計單位的責任:
設計方的交樁資料未明確指出本線路中線采用線路左線中線。設計方在向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提交測量資料時,沒有把測量資料的附件作為交樁資料的組成部分一并交與項目部及監理單位。
3、監理單位的責任:
①測量監理工程師沒有復核圖紙,現場放樣時沒有進行換手測量。
②沒有檢查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工作和內業復核。
五、經驗教訓
1、加強監理工程師的業務學習,尤其是遇到新技術、新標準的項目,更要注意加強對規范的學習。施工隊伍沒有準備承擔項目技術管理經驗時,也要注意加強對規范的學習。
2、強化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心,堅持測量復核制度,嚴格落實作業規程。
3、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管理過程中,要識別出關鍵重要環節,并認真督促指導現場工作。
4、設計院進行交樁后,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本監理合同段內各施工標段的控制導線網和水準點搭接復測工作,相互搭接應至少一個以上控制導線樁和水準點;
監理工程師應實地檢查簽認承包單位的施工放樣結果,再確認無誤后方可允許其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監理工程師應責成同一工程后續施工單位對前道工序的測量成果進行復核并檢查確認其復測成果。
5、測量工作容易出大錯,監理人員一定要十分謹慎,要檢查承包單位測量人員資格、上崗證,測量儀器和設備的檢定情況,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測量儀器;要督促承包單位采取換手測量、換儀器測量等行之有效的手段確保測量成果的可靠性;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測量成果一定要組織抽檢確認無誤后方可簽認;對施工放樣必須現場核對無誤后方可同意其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6、現場監理機構要認真執行行業規范和公司規定,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各項測量作業精度。對承包單位完成的各項測量內容進行審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對測量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部位應獨立復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