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目的是:消除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
一、 目前安全生產主要法律法規
目前安全生產主要的法律法規有:《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8號《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86號《汕頭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等等。
二、 企業安全生產隱患
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分為:硬件隱患和軟件隱患兩個方面。軟件方面: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問題。
三、 安全生產責任主體
責任主體分為:企業主體責任;各級政府和各級政府管理部門責任;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原則為“屬地管理”、“誰審批,誰負責”、 “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企業主體責任:企業由于雇用員工,所以必須承擔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安全生產法》第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綜合有關法律法規,企業責任主要有:
l、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嚴責任制,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責任分級管理網絡;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提供安全管理服務;
6、企業法人、安全管理人員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7、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廠、車間(班組)、崗位三級教育,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理等知識和技能;
8、生產繹營單位應當把安全培訓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并支付培訓的人員工資、費用;
10、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1、特種行業從業人員是否發放、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是否保持通風,達到職業衛生安全標準;
12、特種設備是否經過有資質的部門設計、安裝,并持有合格使用證書,年檢手續是否齊全;
13、使用危險化學品,特別是使用劇毒危險化學品為助劑的企業,從購買、運輸、倉儲保管、使用登記等是否建立健全登記臺賬等手續;儲量超過臨界量是否申報重大危險源登記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監控;
14、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每季每年向安全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表;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和治理方案,治理后申報驗收恢復生產;
15、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16、生產場所貨物要規范堆放,保持通道、出口暢通,電線不能亂拉亂搭,并加強維修和更換;不能用易燃材料分隔工場和倉庫,工場、倉庫和員工宿舍不能在同一建筑物內;
17、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都屬違法;
18、發生事故,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1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實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要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誰許可,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1、村(居)委主任是村(居)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各項業務工作的領導,是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分管業務工作涉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村(居)委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工作制度,制訂安全生產責任制;
3、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要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部署,并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訂工作計劃,并抓好落實;
4、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村(居)委的工作計劃,經常研究分析本地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重大隱患,并采取措施落實整治,防范發生事故;
5、要經常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檢查過程實行登記制度,在檢查中發現隱患要開出書面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按時組織驗收;檢查發現重大隱患,要落實專人負責、跟蹤落實整改、銷號;
6、要建立健全企業登記臺賬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并完整保存好安全檢查原始工作見證材料。
五、安監局工作指導思想
安監局工作指導思想是服務、指導、監督、依法行政。
1、《安全生產法》第九條第一款:“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币罁傻囊幎ǎ喊脖O局主要是對兩個主體責任的監督,一是監督同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履職的情況;二是監督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
2、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四〉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開采的煤炭產品、采掘設備;
〈五〉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
〈六〉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暫停或者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七〉關閉;
〈八〉拘留;
〈九〉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管轄。
3、依法行政
〈一〉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的性質屬于國家監察,國家法律授權行政部門設立的監察機構,具有法律形式的監督管理,對企業、事業單位和有關組織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懲戒的工作;
〈二〉國家安全生產監察機構的監察活動,是運用國家行政權力進行的,監察機構在職能范圍內依法做出的決定,具有法律賦予的強制力和約束力,具有法律權威性和國家強制干預的特征,是從國家的整體利益出發,對政府和法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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