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編寫步驟
1.編寫OHS初始評審報告
2.編寫OHSMS標準要求建立的12個要素的程序
(1) 危害辨識,危險評價與危險控制程序;
(2)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獲取、更新程序;
(3) 管理方案定期評審程序;
(4) 教育培訓程序;
(5) 協商與交流管理程序;
(6) 文件和資料管理程序;
(7) 運行控制管理程序;
(8) 應急預案與響應控制程序;
(9) 績效測量和監測控制程序;
(10)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11)OHS記錄管理控制程序;
(12)內部審核程序。
3.如果組織規模較大,可以編寫OHSMS標準中幾個未明確要求的程序,如:
(1)管理評審程序;
(2)目標、指標確定更新程序
4.按照危害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程序去執行,評價出重大危險源,并進行分級,制訂清單。
5.根據重大危險因素來編制或修訂OHS方針。
6.根據OHS方針和重大危險因素及技術經濟可行性,確定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7.根據上述4、5、6的結果策劃運行控制程序和作業指導書。策劃時應注意:
(1)為使重大危險因素受到控制,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應建立每一個重大危險因素相應的管理方案和運行控制程序;
(2)對同一個重大危險因素,可以既有管理方案又可有運行控制程序,當然也可以只有其一;
(3)同一個目標可以分解成多個指標,相應地,同一個目標也就可以由多個管理方案或多個運行控制程序來實現;
8.通過上述各程序提出各部門的職責,補充完善之,將其提煉到管理手冊相應的條款中。
9.將上述各程序中的主要內容,提綱摯領地提煉到手冊對應的要素中。
10.最后再寫沒有程序支持的手冊中的要素,此部分應寫詳細一些。
二.文件編寫技巧
OHS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寫建議按以下五條主線分頭編寫,一條線一個組或一個人,每一條線中的手冊、程序和記錄格式乃至作業指導書都包含在內,這樣寫可以避免前后重復和矛盾。
1. 第一條線:
3.3.1 危險辨識,危險評價與危險控制;
3.3.2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3.3.3 方針、目標、指標;
3.3.4 管理方案。
2. 第二條線:
3.4.2 培訓、意識和能力;
3.4.5 文件管理(控制);
3.5.3 記錄和記錄管理。
3. 第三條線:
3.4.6 運行控制;
3.4.7 應急準備與響應。
4.第四條線:
3.5.1 績效測量與監測;
3.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3.5.4 內部審核;
3.6 管理評審。
5、第五條線:
其他及附錄。
也可采取如下的編寫方式:
(1)自上而下依此展開方式
按方針、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文件、OHSMS記錄的順序編寫,這有利于上一層次文件與下一層次文件的銜接,但對文件編寫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文件編寫所需時間較長,且必然伴隨著反復修改。
(2)自下而上的編寫方式
按基礎性文件、程序文件、管理手冊的順序編寫,這適用于管理基礎較好的組織,但如無總體設計方案指導易出現混亂。
(3)從程序文件開始,向兩邊擴展的編寫方式
先編寫程序文件,再開始手冊和基礎性文件的編寫,實際是從分析活動,確定活動程序開始,將OHSMS標準的要求與組織實際緊密結合,可縮短文件編寫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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