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003-10-09
來源:國家局政策法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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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是從事特殊作業的從業人員的簡稱,是一種規范用語名稱。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很廣,既包括一些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廠車司機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也包括特殊工作的從業人員,如瓦斯檢測員、放炮員、井下絞車司機等。
關于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國務院有關部門作出過相應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瓦斯檢查工、起重機械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爆破工、通風工、信號工、擁罐工、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礦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風機操作工、主提升機操作工、絞車操作工、輸送機操作工、尾礦工、安全檢查工和礦內機動車司機等十多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大量非公有制企業的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有所變化,有些以前不是特種作業人員,可能變化為特種作業人員。因此,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重新進行界定。
特種作業人員是從業人員中的一部分,但是,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從事的崗位,一般危險性都較大。特種作業人員的工作好壞直接關系著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這里講的專門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不論在內容上,還是在時間上,都不同于普通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以保證特種作業人員達到規定的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考核合格的,頒發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未經專門安全培訓并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國家局政策法規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