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是根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導意見》(原國家經貿委公告2001年第3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要求,并參考了國際勞工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導則ILO-OSH 2001》(以下簡稱《導則》)而制定的指導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技術性文件。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為政府安全生產的監督部門推行此項工作,目的是提高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的管理水平和改變安全現狀。作為一種切實可行的工具,《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可幫助企業建立并保持既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導則和國家指導意見的總體要求,又適合自身行業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以便其采用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模式與方法,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不斷消除、降低和控制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最終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生產過程,風險程度高,且后果嚴重,在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建立適合自身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十分必要。
本實施指南是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技術指南,在編寫過程中突出了行業的特點和要求,在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具有通用性,適合于任何愿意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
本實施指南充分反映了《指導意見》和《導則》的思想,對擬通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本實施指南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編制。
一、總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OSHMS)作為科學、規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式,隨著我國政府職能的調整和企業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越來越贏得各方面的認可。為提高工作效率和更加符合市場的要求,政府的安全監督職能進行大規模的調整,政府通過引導和鼓勵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工作,把原有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管理思想和方法進行調整,使政府的安全健康監督職責變得科學和高效;對于企業,作為經濟發展過程中市場的主體,為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更需要一種能夠有效加強自身安全健康工作的管理方式。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即滿足政府安全監督部門進行有效監督,又能有效管理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
金屬非金屬礦山屬于高風險行業,發生事故及重特大事故的頻率較高,建立和保持滿足《導則》和《指導意見》的全部要求且體現本行業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可促進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遵守其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持續改進其職業安全健康績效,降低其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從而確保其員工的安全與健康。
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一項較復雜的工作,任何企業在建立體系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自身的特點,尤其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過程特殊,風險復雜多樣,由于存在大量的地下生產,不確定因素多,這也增加了建立體系的難度。所以,希望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對于建立體系的各項要求和方法應進行全面地了解,有效結合企業現狀,建立適合本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一)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要求
根據《導則》和《指導意見》的要求,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可自愿選擇是否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但因金屬非金屬礦山屬于高風險行業,故提倡和鼓勵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盡可能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以提高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水平。為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在企業的管理活動中能真正落實,首先應該確定有關部門的責任,尤其明確最高管理者(層)的責任,保障體系有效實施所需的資源,包括在最高管理層任命管理者代表;另外,由于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求全員參與,持續時間長,工作量大的特點,所以,在建立的過程中應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以保障工作的順利推進。(二)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范圍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和條件,靈活、自由、合理地確定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范圍。具體應遵循如下原則:
1.應綜合考慮企業的管理權限、活動區域和現場區域來確定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范圍。管理權限體現了企業的責任,活動區域和現場區域強調企業在何地從事何種工作。
2.可以在整個企業范圍內建立體系,也可針對單位中的某些特定運行單位或活動建立體系。
3.界定范圍時,不應將總體運行所必需的、可能對員工和其他相關方的職業安全健康產生影響的運行或活動排除在外。任何用人單位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目的都是保護員工及其相關方的安全與健康,安全管理的重點在于用人單位的高風險生產活動或區域,不應人為將這些活動或區域排除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之外。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根據自身的規模、開采或生產的性質和實際能力,來確定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復雜程度、文件化的范圍和相應的資源投入。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在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時,應將重點放在遵守與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降低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風險,保護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員工安全健康,并使之成為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全面管理體系的一部分。
(三)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基本步驟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時,可根據自身特點和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步驟和方法。但總體來說,有如下基本步驟:
1.前期準備
作為前期準備工作,包括最高管理者在內的全員培訓,是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基本保證,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要針對不同的人員,組織不同形式的培訓。為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順利實施,企業應明確管理者代表,確定體系建立負責機構,以及與體系有關的各單位的工作任務。
2.初始狀態評審
初始評審是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基礎和關鍵環節,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現狀,為建立體系收集信息,確定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持續改進的依據。
3.體系策劃
包括制定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和管理方案;進行職能分析和機構確定;進行職能分配;確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結構和各層次文件清單等。
4.文件編寫
文件化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主要特點之一,對體系策劃的結果形成適用的具有權威性的文件,是對各類金屬非金屬礦山風險有效控制和管理的保證。
5.體系運行
體系有效運行是企業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根本目的,通過體系試運行,檢驗體系策劃與設計及文件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適宜性,充分發現體系存在的問題,利用體系自我發現、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的機制,使體系不斷得到完善。
6.監督和評審
及時發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是體系不斷完善和改進的重要手段,通過體系自身的各種監督,檢查體系是否按計劃運行,判定體系的有效性、適宜性和充分性。
7.糾正和預防
為保證體系能夠有效發揮作用,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糾正措施,以保證體系按計劃實施,為防止類似的問題重復出現,還應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并保證實施。
8.持續改進和保持
“建立和保持”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重要要求,體系能否持續有效和適用,保持是關鍵,體系保持是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情況和外部環境的變化而動態適應的過程。(四)金屬非金屬礦山風險的特點
任何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都應該適合本企業風險的特點。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生產條件復雜多變,作業環境差,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多,大型機具及高風險作業在大部分生產過程普遍存在,所以,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時要結合自身生產的實際,充分考慮生產過程中的各類風險,并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中充分體現。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的現狀,風險特點主要為:
1.極易導致事故且后果嚴重
金屬非金屬礦山的生產每時每刻都處在變動之中,采礦、掘進、鑿巖爆破等均隨著生產的推進而不斷變化,加上地址條件的變化莫測,風險難以控制,經常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主要有:大面積坍塌和冒頂片幫、透水、中毒、窒息、火災等。
根據統計資料表明,在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過程中60%以上的事故是冒頂片幫和坍塌事故,有效控制此類事故的發生是企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重點。
2.高風險作業普遍
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過程中大量存在高風險作業、高風險環境、高風險物料和高風險設備。如爆破作業、開采作業、開拓作業、支護作業、檢修作業、安裝作業、露天采剝作業、高處作業、雷管、炸藥、有害氣體、放射性,通風機,提升設備等。
3.操作人員資質要求高
由于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生產過程的高風險特性,操作人員上崗資質要求較高,除一般工業企業生產中所需的資質外,還包括:爆破工、信號工、把鉤工、礦井泵工、風機操作工、主提升機操作工、絞車操作工、尾礦工、安全檢查人員等。
二、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準備
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一項十分復雜和涉及面很廣的工作,企業要想建立適合自身特點和真正能夠發揮其管理作用的體系,建立體系的前期,必須進行工作準備。首先,最高管理者就體系的建立和保持必須作出堅定的承諾,并予以行動的支持,提供體系所需的各方面資源。如人力、工作時間、硬件及軟件投入所需的資金、辦公條件、配合部門以及信息資源。
其次,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的要求,最高管理者應任命管理者代表負責體系管理工作,并被授權明確的職權。管理者代表負責組建體系工作班子,指派專門的負責機構,配備具有所需工作能力的人員。
第三制訂詳細的工作計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涉及組織的方方面面,建立的周期較長,企業應根據體系的規模、自身特點和資源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工作計劃。為保證每項工作能夠按計劃實施,應進行明確的分工和責任落實,并根據計劃情況合理分配資源。
第四是組織有關人員接受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相關知識的培訓。建立符合《導則》、《指導意見》要求且適用于企業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深刻理解和領會其要求是基礎,所以,對包括最高管理層在內的全體員工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有關知識的培訓,是開始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之初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制定詳細培訓工作計劃,保證全體員工對體系建立和保持的有關要求和知識有全面的掌握。
培訓工作可由外部專家或技術咨詢單位協助進行,根據不同層次、職責和承擔的工作分層次進行,不同的培訓對象采取的培訓形式、內容有所不同。通常情況下包括決策層培訓、管理層及內審員培訓和作業層培訓。
1.決策層的培訓
決策層指最高管理層,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建立起重要作用。他們能否全面領會體系的各項要求和內涵,直接影響體系的效果。所以,對他們的培訓,主要是建立OSHMS的重要意義、OSHMS的基本原理、總體要求、主要內容和特點以及體系實施過程中與其職責直接相關的要求,以便統一思想認識,在推進工作中給予有力的配合和支持。另外決策層掌握著體系實施所需的大部分資源,只有決策層的認識有一定的提高,才能保證體系建立和保持。
2.對于管理層及內審員的培訓
管理層和內審員在體系建立、實施和維護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為確保其勝任該工作,培訓應根據體系建立和維護的需要,除進行建立OSHMS的重要意義、OSHMS的基本原理的培訓外,重點要深入進行建立體系的準則、建立體系的步驟、危害辨識和評價及相關安全知識、文件編寫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等知識的培訓。
特別應該注意的是內審員的選擇,內審員是企業建立、實施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骨干,能否建立符合企業特點和要求的體系,內審員的作用至關重要,一般情況,內審員應來自于生產管理、設備管理、檢測檢驗、安全管理等對安全工作有重大影響的各個部門或崗位,
3.作業層培訓
全員參與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管理思想的重要要求,是體系建立、實施和保持的基礎,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各項要求在工作中得到落實的保證。全員培訓可使員工全面了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求,尤其是與本崗位工作有關的要求。培訓可采用靈活多樣的形式。
三、初始評審
(一)初始評審的目的及要求
對于尚未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通過初始評審過程,全面掌握本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現狀,為企業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確定基準,為策劃適合本企業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提供支持,初始評審的結果是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基礎。
初始評審的結果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建立的重要依據,對體系策劃有重要的影響,初始評審應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方案中要落實初始評審工作的各級領導和專業人員的職責,開展各項工作的方法和步驟,制訂各種工作表格,初始評審是一個文件化的工作過程,各項工作過程和結果都應形成文件。
為保證初始評審的充分性和準確性,初始評審的各項工作都要進行有效組織,要成立初始評審工作小組,各工作組根據工作任務的不同,由綜合管理、安全監督、生產工藝、設備管理等方面人員組成,并設專人或部門對各工作組的工作情況進行協調和管理,整個初評工作應保證員工的充分參與。初始評審的最終結果應形成文件化的初始評審報告,作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建立和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持續改進的基礎。
(二)初始評審的內容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通過實施初始評審對現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狀況及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評價,具體內容如下:
1.收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其適用性進行確認,對遵守情況進行調查和評價;
2.對現有的或計劃的作業活動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確定現有措施或計劃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消除危害或控制風險;
3.對本企業所有現行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程序進行清理,包括現有的安全健康運行記錄;
4.對現行的組織機構、資源配備和職責分工等情況是否滿足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要求進行評價;
5.分析以往的事故情況以及員工健康監護數據等相關資料,包括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的統計和趨勢分析。
(三)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初始評審工作的重點是對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過程中所有的危害進行辨識,并逐一進行評價,確定出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過程中的不可承受風險,為體系的策劃提供依據。
為保證對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過程中的風險,尤其是不可承受風險能夠及時和有效控制,并滿足《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企業應定期或及時地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確定出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過程中原有或新產生的風險,為風險控制措施的策劃提供充分的信息。
為確保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的規范性和系統性,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并保持一套管理程序,程序的內容應結合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風險的特點,對如何實施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進行整體描述,管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但不同的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的不同會有所不同:
1) 工作職責;
2) 對辨識評價人員的要求;
3) 辨識范圍;
4) 如何選擇辨識和評價的方法;
5) 實施危害辨識和評價的程序;
6) 不可承受風險如何判定;
7) 控制措施制定的原則;
8) 評價結果管理。
1.危害辮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步驟
(1)劃分作業單元
結合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的特點,從大的方面看,作業單元可分解為:開采作業、鑿巖爆破作業、運輸機電設備管理和使用、通風防塵、尾礦設施管理和輔助系統等幾個方面,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劃分。結合金屬非金屬礦山的生產特點,開采作業、爆破作業等可按工作區域標準進一步劃分;機電設備管理和使用、通風防塵可圍繞設備系統本身,并考慮人員操作上的問題進一步劃分。
(2)辨識危害
辨識出各作業單元生產過程可預見的危害。
(3)風險評價
在考慮現有控制措施的條件下,對辨識的危害作出評價。
(4)確定風險是否為可承受風險
根據事先確定的原則,在充分考慮金屬非金屬礦山特點的基礎上,確定不可承受的風險。
(5)確定風險控制措施
根據辨識、評價信息和控制措施制定的原則,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6)評審風險控制措施是否足以將風險降低至可承受的程度
對風險控制措施實施后的殘余風險,按以上步驟進行重新評價,判定其可承受的程度。
2.危害辨識、風險評價方法的選擇
金屬非金屬礦山的生產及管理活動具有危險性高,不確定因素多的特點。為保證生產和管理活動中的風險能夠得到充分的辨識和評價,應選擇合理的危害辨識和評價方法。
考慮到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的復雜性,危害辨識、風險評價應充分利用專家的經驗,首先通過專家判斷的方式將基礎資料完備、認識深刻的風險進行辨識和評價。對于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復雜設備設施系統應進行系統風險的分析和評價,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風險的特性,結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常用的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方法可以選擇安全檢查表、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距陣法、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等,但任何方法的選擇和使用都應考慮使用的環境和條件。
3.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覆蓋的范圍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在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時,應盡可能做到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過程全面、合理和充分。危害辨識、風險評價應考慮:
(1)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常規生產活動。正常生產狀態下的開采作業、設備操作、鑿巖爆破作業、運輸作業、安全檢查等;
(2) 非常規生產活動。如設備的緊急制動或啟動、設備修理、設施維護、事故的緊急搶救、設備故障及搶修、盲炮和殘藥處理等;
(3)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除考慮自身員工的活動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外,還應考慮承包方人員和訪問者等所有進入現場人員的活動,包括使用外部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
(4) 作業場所內所有的物料、裝置和設備造成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包括過期老化以及庫存的物料、裝置和設備;
(5) 作業環境的危害。如有毒有害氣體、低溫、高溫、潮濕、粉塵、噪聲、輻射等;
(6) 進行危害辨識時,應考慮危害的不同表現形式;
(7) 評價應考慮各種損失,包括人員和財產。
4.危害辨識、風險評價應收集有關信息
為保證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工作的充分和準確,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開展此項工作前應收集了解有關的要求和信息,主要包括:
(1) 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 企業發生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記錄;
(3) 金屬非金屬礦山行業的相關信息,如典型危害類型、已發生的事故和事件的信息;
(4) 企業自身的生產、設施設備等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 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等的規劃圖;
2) 通風、排水、頂(底)板等的管理信息;
3) 員工體檢及健康監護資料;
4) 作業環境監測數據,如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溫度、濕度、粉塵濃度、噪聲強度、放射性、礦井涌水量、頂(底)板穩定性、邊坡穩定性、尾礦壩等;
5) 使用危險物料的種類及數量;
6) 礦山周圍地理環境;
7) 礦山地質資料等;
(5)金屬非金屬礦山各種生產系統:
1) 通風系統;
2) 排水系統;
3) 供電系統;
4) 運輸提升系統等。
5.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實施
危害辨識和評價工作是技術性較強的工作,參加人員應該具備相應能力,在人員選擇上應考慮各方面的要求,保證危害辨識和評價的充分性和客觀性。
危害辨識和評價工作應該有組織進行,要成立專門的工作組,成員組成要考慮安全管理、工程技術、設備管理和使用,應體現不同的層次和全員參與。辨識和評價實施前應先確定工作準則,對所有相關人員要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知識的培訓,以保證工作質量。
為保證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能夠按統一要求開展,應制定指導性的工作文件,文件中對具體開展此項工作的有關單位應至少明確以下要求:領導責任、人員能力要求、明確的職責、劃分作業活動的指導性原則、危害辨識準則和方法、風險評價準則和方法、所需的工作文件、結果、控制以及工作開展計劃等。
(1)危害辨識
危害辨識是對風險有效控制的第一步,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前的危害辨識或根據體系要求定期開展此項工作,辨識的范圍一般至少覆蓋體系覆蓋的范圍;而及時開展危害辨識,其范圍應根據具體的工作需要而定。但無論何時進行危害辨識,針對某一具體的活動,危害辨識都要考慮涉及到的所有人員、所有的設備及物資和工作環境的影響三個方面及每個方面包含的正常和非正常情況。
危害辨識工作要求做到全員參與,一般通過危害調查表形式,讓所有員工(包括管理崗位員工、臨時用工等)根據自己工作任務情況,將危害信息準確完整描述。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的特點,結合事故的頻發情況,應針對可能導致以下事故的作業活動進行重點辨識:
1) 透水(含地表水災);
2) 火災;
3) 爆炸;
4) 車輛傷害;
5) 機電設備傷害;
6) 觸電;
7) 尾礦壩垮塌;
8) 中毒和窒息;
9) 冒頂;
10) 片幫;
11) 坍塌和邊坡事故;
12) 高處墜落;
13) 矽肺;
14) 噪聲;
15) 高低溫;
16) 振動;
17) 放射性等。
(2)風險評價
根據確定的評價方法和原則,對辮識出的危害逐一進行評價,評價應考慮現有的控制措施。評價的目的是確定企業風險控制的重點,所以,評價方法應能夠對風險進行合理的分級,確定出不可承受性的風險。評價過程應能提供風險控制、監測等有關信息,以便于在制定控制措施時予以參考。
不同的企業和不同的評價方法確定不可承受風險的標準有所不同,具體可參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實施指南》附錄1或其它專業資料。對辨識出的危害,如果處于下列情況,可直接判定為不可承受風險,而無須再用更復雜的方法進行評價:
1)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
2)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3)曾發生過事故,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事故的危害。
為保證風險評價的準確性,最終的風險評價結果應由企業風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根據確定的準則進行確認。
(3)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更新
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其結果應定期或及時評審和更新。任何企業都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定期更新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并在出現下述情況時及時更新:
1) 生產工藝變化,如采礦方法、通風系統發生變化;
2) 生產布置變化,如露天開采作業面變化;
3) 組織機構變化;
4) 使用了新材料、新物質或新設備;
5) 法律法規變化;
6) 其他影響企業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的變化。
(4)風險控制的策劃
1)風險控制的策劃應遵循以下原則
(a) 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害,如用安全無害物替代危險有害物;
(b) 如果不可能消除,應努力降低風險,如加強通風、灑水降塵等;
(c) 將危害進行隔離,如封閉采空區;
(d) 采取工程技術措施,如預裂爆破、微差爆破、車輛緊急制動、增加防墜落系統等;
(e) 管理措施,包括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f) 在無其他措施時,作為對人員的保護,可采用個體防護用品。
2)風險控制措施
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是保證和提高安全管理績效的關鍵,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風險的特點,結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的要求,通常采用運行控制、目標控制、管理方案、應急預案、測量和監測、人員培訓等手段對風險進行控制,企業還可根據管理的要求和以往的經驗,制定適合自身特點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可分不同的層次。
3)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風險控制的重點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應重點考慮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過程中多發事故情況,包括:
(a) 防墜落控制;
(b) 邊坡坍塌控制;
(c) 爆破作業控制;
(d) 粉塵控制;
(e) 有毒有害物質控制;
(f) 火災事故控制;
(g) 透水事故控制;
(h) 地面水災控制;
(i) 提升系統事故控制;
(j) 機電設備控制;
(k) 冒頂片幫事故控制
(l) 尾礦庫管理等。
(四)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作為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重要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對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應進行識別和獲取,并對遵守情況作出評價,保證各崗位的員工能夠得到本崗位應遵循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包括相關方人員。
為確保及時識別、獲取和傳達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將識別、獲取和傳達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文件化的控制程序。程序應說明有關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并包括:
1.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獲取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建立有效的渠道來獲取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獲取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主要渠道有: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冶金、石油、化工、有色、建材等金屬非金屬礦山的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團體等;職業安全健康中介服務機構,能夠提供此類信息的媒體,如報紙、雜志、CD、磁盤、國際互聯網、商業數據庫等。
2.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識別
對于哪些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是適用的,適用于何部門,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根據自己的危害性質和生產特點進行準確識別。
3.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傳達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將獲取和識別的職業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傳達到其相關人員和其它相關方,并使他們理解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對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要針對不同的適用對象,采取適當的傳達方式。
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更新
為了確保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建立和保持其應遵守的所有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或法規庫,并對其及時進行更新,更新后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應按“(3)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傳達”的要求及時傳達和有效控制。
注:“初始評審的內容”中(3)、(4)、(5)是內部有關資料的收集和企業安全管理現狀的分析,在此不詳細說明。
四、體系策劃
初始評審結束后,根據評審的結果,在充分考慮企業現有人力、物力、財力以及現有的技術水平的情況下,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策劃和設計,根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準則和風險控制措施制定原則要求,體系策劃包括:
1) 制定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2) 進行職能分析和機構確定,進行職能分配;
3) 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4) 制定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應急預案等具體風險控制措施;
5) 確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結構和各層次文件清單等(見文件編寫部分)。
(一)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1.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制定
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是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綱領和行動指南,它闡明了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整體目標以及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面所作出的承諾。整體目標體現了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以實現該整體目標為重點,為制定具體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提供框架;承諾體現了最高管理者和整個企業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態度。
企業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時,要以現行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依據,并結合企業自身規模和職業安全健康的特點,作出持續改進、事故預防和保護員工安全健康的承諾,方針的內容既要與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未來發展相一致,又要符合自身實際所面臨主要風險的性質。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過程復雜,危害廣泛存在,且不確定因素多,如爆破、機電設備、尾礦庫、噪聲、高低溫、振動、放射性、粉塵、邊坡、水害、火災、有害氣體等方面的風險;應確保方針的內容至少符合其中某些危害的特性,且經過努力,在一定時限內方針能夠實現。
結合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風險特性,方針的制定應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1)現行適用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的要求;
(2)企業的經營要求;
(3)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過去和現在的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生情況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狀況以及進一步的控制原則;
(4)持續改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5)實現方針所需要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技術資源等;
(6)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并作出有效控制的承諾,重點包括:透水(含地表水災)、火災、鑿巖爆破、爆炸、車輛傷害、機電設備傷害、觸電、尾礦壩垮塌、中毒和窒息、冒頂、片幫、坍塌、矽肺、噪聲、高低溫、振動、放射性等危害;
(7)如何完善勞動防護用品和設施;
(8)員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時,要體現全員參與,確保與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充分協商,協商形式可采取廣泛征集、組織討論等各種形式。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通俗易懂,便于記憶和交流,方針應形成文件,并經過最高管理者的批準。
2.方針的管理
為確保企業所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綱領性作用和持續適宜性,方針的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
(1)傳達到全體員工,以鼓勵他們積極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所有要素的活動;
(2)應定期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適宜性進行評審;
(3)建立相關方獲取的渠道,確保相關方在需要時能夠獲得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二)機構確定和職能分配
為有效地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礦山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有完善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組織機構或專職管理人員。根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準則的要求,對本企業的活動、設施和過程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有一定影響的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層次人員的作用、職責和權限應進行界定和落實,并形成文件,予以傳達。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還應在最高管理層任命一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管理者代表,承擔特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職責,并確保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職責與其承擔的其他職責沖突。
1.職責確定的原則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和體系準則要求,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在安全管理上要負最終責任,并在職業安全健康工作中起領導作用。其職責包括:
(1)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 確保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有效實施提供必要的資源。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各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應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確定所有執行職業安全健康任務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包括明確界定不同職能部門之間和不同層次人員之間的職責銜接。確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同時避免職責交叉。
2.需要界定職責的部門
在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每一個部門都會承擔一定的職業安全健康職責,因此,應根據體系準則的要求,在職能分配的基礎上,對每一個職能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職業安全健康職責進行明確界定,特別是如下部門的職責需要明確界定:
(1) 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部門;
(2) 采、掘、運、通風等設備管理部門;
(3) 金屬非金屬礦山工程(基建)管理部門;
(4) 教育培訓部門;
(5) 計劃、財務部門;
(6) 設計部門;
(7) 消防、保衛部門;
(8) 交通運輸部門;
(9) 工會。
3.需要界定職責的人員
在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每一名員工都需承擔一定的職業安全健康職責,需對從最高管理者到一線職工的職責均進行界定,特別是下列人員的職責要進行明確界定:
(1) 最高管理者(礦長);
(2) 管理者代表(一般為副礦長);
(3) 各部門或單位主要管理人員;
(4) 操作工及其他員工;
(5) 管理承包方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人員;
(6) 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的負責人;
(7) 對職業安全健康有重要影響的設備的負責人;
(8) 具有特定職業安全健康資格的員工或其他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員,包括:
1) 爆破工;
2) 信號工;
3) 把鉤工;
4) 礦山電工;
5) 礦井泵工;
6) 風機操作工;
7) 主提升機操作工;
8) 絞車操作工;
9) 尾礦工;
10) 安全檢查人員;
11) 礦內機動車司機等工種。
(9) 職業安全健康員工代表。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采用各種方式傳達和宣傳其職業安全健康理念,使員工意識到職業安全健康工作是每個人的責任,而不僅僅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的責任。
4.機構和職責的管理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各方面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職責可通過任何適用的形式進行確定,一般情況下采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培訓材料等形式,職責應納入培訓范圍,以確保有關人員了解自身的職責與權限以及不同職責的范圍、接口關系和付諸實施的途徑。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機構和職責應文件化,并應向所有相關人員進行有效傳達。(三)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針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具體特點,制定可測量的具體目標,以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各項承諾和控制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并為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提供依據。
1.目標制定的要求和依據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目標是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為控制某類風險或某個具體的風險,在一個時間段內要達到的目標,所以,目標應是具體和可實現的。
在制定目標時要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因素:
(1)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整體生產經營方針和目標;
(2) 已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包括持續改進的承諾,目標應和方針保持一致;
(3)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結果,目標應體現高風險的控制;
(4) 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5) 技術上可實現、具備財務承受能力;
(6) 員工及其代表、其他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
(7) 以往目標情況、體現持續改進要求;
(8) 事故、事件、不符合分析結果;
(9) 其它因素。
2.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制定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重點:
(1) 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結果中不可承受的風險,可通過制定目標以降低或消除風險;
(2) 現狀條件下,生產過程中不符合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要求的,建立目標達到法律法規的要求;
(3) 安全管理、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缺陷等;
(4) 目標的制定應針對用人單位相關職能和層次,但無論目標最終的實施者是誰,都應看作是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目標。目標應充分考慮現狀水平,盡量量化,并保證目標的實現過程便于監測。
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的生產特點,可考慮制定下列類型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a)降低風險水平
如:某企業制定了將作業環境粉塵濃度降低到××毫克/米3,監控室噪音降到××分貝、有害氣體濃度降低的目標等;
(b)向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引入附加的功能
如:完善獎懲制度;
(c)為改善現有狀況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應用這些措施
如:按計劃更換老化設備或設備大修,提高高風險作業崗位或區域人員的防護用品配戴率、完善或增加安全設施等;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頻次
如:防止人員誤入廢棄巷道。
3.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管理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在發布前和發布后,均應對其一致性、適用性和可實現性進行定期評審,尤其目標實現過程中的評審,判斷目標是否按計劃實現和實現的效果,及時發現實現過程中的問題并予以更新。
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應由相關領導審核和批準發布。發布后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應向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級員工進行傳達(如通過培訓或小組會議),并將每一個目標都應根據具體情況落實到相關的部門或崗位。
(四)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為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可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作用只針對目標的實現。
1.制定管理方案時考慮因素
(1) 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要求,目標實現的難易;
(2)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3)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要求;
(4)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生產過程的詳細資料,包括事故信息;
(5) 可供選擇的各個技術方案的評審結果;
(6) 持續改進的要求;
(7) 為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可利用的資源。
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
(1) 實現目標的方法:即為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采取的具體措施;
(2) 實現目標的職責和權限:即方案應規定完成每項任務所涉及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各相關職能和層次的職責和權限,并確定負責完成每項任務的總負責人;
(3) 實現目標的時間表:確定完成每項任務的時間表,以及總的時間進度;
(4) 實現目標的資源:即為完成每項任務所需配置的資源(如財力、人力、設備和后勤保障等)。
具體的管理方案一般包括管理方案名稱、所控制風險或管理現狀、對應的目標、具體的方法或措施、各項方法或措施的主要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相關責任單位或相關責任人、所需資源(人、財、物)、時間進度等,管理方案應該是一項階段性的工作,時間可長可短。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根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要求,在制定管理方案時,結合企業現有的安全健康管理活動,一般可結合安全措施費用、技術措施費用、設備改造等工作。
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批準和發布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應經有關領導審核、審批后發布。
4.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傳達與實施
發布后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應向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和員工進行傳達,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員工,根據發布的管理方案,結合本部門和本崗位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實施措施,對方案進一步細化,并按規定的時間進度實施。對目標和方案的實施情況應進行監測和記錄。
5.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評審和修訂
隨著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采、掘等生產活動進行,作業條件、設備狀況、地質條件等會隨之發生變化,伴隨的風險也會發生變化,為有效控制風險,應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定期進行評審,并視變化情況對方案進行修訂。管理方案實施情況的監測體現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績效監測和測量部分。
(五)運行控制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對已確定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運行和活動建立文件化的控制程序,并在程序實施過程中定期評審程序的適用性和有效性,必要時進行修改。運行控制的重點是生產活動中傷害程度較高的風險,目的是保證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能夠實現,保證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1.運行控制覆蓋的范圍
控制金屬非金屬礦山作業過程的風險,應充分考慮金屬非金屬礦山行業風險的特點,對行業普遍關注的風險都應該建立有效的運行控制程序?刂瞥绦虻膬热輵ㄈ藛T控制、設備使用和管理、作業環境控制等方面,并應考慮風險可能擴展到其他外部相關方的場所或控制區域的情況。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需建立的運行控制程序包含以下方面:
(1) 開采生產及輔助活動;
(2) 供方、承包方及其他相關方的管理;
(3) 新、改擴項目的控制;
(4) 設計活動管理等。
(5) 其它方面
建立的程序應符合企業的安全管理現狀和人員素質,程序的要求應明確、適當和具有操作性,并動態適應。
2.運行控制的策劃
對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生產及管理活動中風險的控制,應遵循相對獨立的原則,每一個運行控制程序都應針對一些具體的生產及管理活動,內容相對獨立,程序的內容應滿足5W+1H(做什么、為什么做、誰來做、何時做、何地做、如何做)的要求,且規定明確的運行標準。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根據生產的特點和體系的要求,一般應考慮對下列管理活動建立運行控制程序,
(1) 危險作業活動的管理
包括:爆破作業、開采作業、開拓作業、支護作業、檢修作業、安裝作業、露天采剝作業、高處作業等。
(2) 危險物料管理
包括:雷管、炸藥、油品、易燃易爆氣體、化學品等。
(3) 危險工種管理
包括:爆破工、鑿巖工、絞車工、空壓機工、機電維修工、安全員、通風工、信號工、尾礦工、礦井泵工、礦內機動車輛司機等,包括國家規定的其他特種作業工種。
(4) 危險作業環境管理
包括:有害氣體、矽塵、噪聲、高低溫、振動、放射性等。
(5) 設備管理
包括:提升設備、運輸設備、空氣壓縮機、風機、采掘設備、破碎設備、選礦設備等。
(6) 設施管理
包括:尾礦設施、防火設施、防洪設施、通風設施、排水設施等。
(7) 供電管理
(8)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活動
(9) 消防管理
(10) 特殊氣候條件下生產管理
包括:惡劣氣候條件下露天作業、夏季防洪等。
(11) 人員管理
包括:供應商管理、承包方管理、其他外來人員管理、女工未成年工管理等。
(12) 其他方面
為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職業安全健康風險,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還應對于新、改、擴項目從設計到驗收建立管理程序,對于作業場所布置、工藝分析、勞動組織、作業方法、使用的機械配備和布置、動力及配電設施、人員安排等工作做出規定,避免由于工作的失誤帶來更大的風險。
(六)應急預案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多數生產過程伴隨著高風險,容易發生事故和出現緊急情況,為減少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后的損失和影響,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建立應急預案,以保證事故和緊急情況出現時及時作出響應。
根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結果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針對生產過程中容易發生事故且后果嚴重的作業區域、設備設施、作業活動和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制定應急預案。結合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生產的特點,應急預案的制定應考慮:
(a) 尾礦壩垮壩;
(b) 透水;
(c) 爆炸;
(d) 井下火災;
(e) 地面火災;
(f) 中毒窒息;
(g) 坍塌;
(h) 提升設備故障;
(i) 突然停電;
(j) 突然停風等。
1.應急預案制定
應急預案應有具體可行的工作程序,程序的內容包括:
(1) 所識別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
(2) 有關部門在應急過程中的職責;
(3) 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負責人;
(4) 報警系統;
(5) 緊急情況發生時內部協作與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6) 緊急情況發生時各類人員的行動計劃,包括發生緊急情況的區域內所有外來人員的行動計劃,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員和來訪人員也撤離到指定的集合地點;
(7) 緊急情況發生時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例如礦山救護隊、消防員、急救人員等;
(8) 緊急情況發生時人員疏散的措施和步驟,如尾礦壩垮壩如何疏散村民;
(9) 緊急情況發生時與外部聯絡,如附近礦的救護隊;
(10) 與執法部門的交流;
(11) 與鄰近單位和公眾的交流;
(12) 重要記錄資料和重要設備的保護;
(13) 緊急情況發生時可利用的必要資料,如地質資料、巷道布置等;
(14) 事故或緊急情況的恢復。
應急預案應針對不同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分別制定。
2.應急預案的培訓
制定應急預案的作用是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有關人員能夠及時準確地實施應急措施,了解應急預案的內容是成功應急的關鍵,通過培訓可使事故或緊急情況當事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知道應該做什么和怎樣做。
3.應急預案演習
為保證事故或緊急狀態發生時,應急預案能夠發揮作用,要求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習,演習要按計劃進行,演習盡量模擬真實的情況。
4.應急預案的評審和修訂
應急預案演習后應進行評審,尤其事故或緊急狀態發生后的評審,評審重點是應急預案的應急能力和效果,必要時對應急預案進行完善和修訂。
五、文件編寫和文件資料控制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一個文件化的管理體系,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各個方面,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策劃、實施與運行、檢查與糾正措施、管理評審等諸方面,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出做相應的規定,并且這些規定要形成文件。一個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過程主要表現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寫、執行、評價和不斷完善的過程。編寫文件是一個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建立并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重要基礎工作。因此,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編寫就成為一個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不可或缺的內容。如果一個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不正確、不準確、不完善,則有可能造成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失效,或使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工作成本增加,影響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實施和效果。
文件可以采用任何格式或類型的媒體,既可以采用書面的形式,也可以采用電子的形式。
(一)文件編寫
1.文件編寫的基本要求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如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并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文字應通俗易懂,便于使用者理解。文件的內容應包括:
(1) 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
(2) 為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所確定的關鍵崗位與職責;
(3) 用人單位的重大職業安全健康危害/風險以及它們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4)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在編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時,應充分考慮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與技能,某一過程或活動是否會因為沒有文件而導致事故、事件、不符合或疾病的發生等因素,力求在滿足充分性、有效性和實用性的前提下,保持文件最小化。所編寫的文件應提供查詢相關文件(主要包括相關的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其它體系中的文件等)的途徑。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強調對法律法規的符合性,因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的結構
《導則》和《指導意見》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的結構、文件的多少與文件的詳略程度未做出明確規定,不同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的多少取決于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規模和活動的特點、過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復雜程度、人員能力。為提高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的使用效率和便于管理,可根據使用對象和具體內容的不同將文件分為不同的層次。一般情況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分為三個層次: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文件:
(1) 管理手冊
管理手冊是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向其內部和外部提供關于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整體信息的文件,主要供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內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和相關方以及第三方認證機構審核時使用,集中表述本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保證能力。
(2) 程序文件
程序是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含有程序的文件可稱為程序文件。它主要供各職能部門使用。程序文件處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結構中的第二層,起到一種承上啟下的作用,對上它是管理手冊的展開和具體化,使管理手冊中原則性和綱領性的要求得到展開和落實,對下它應引出相應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作業指導書和記錄表格等。
(3) 作業文件
作業文件是圍繞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的要求,描述具體的工作崗位和工作現場如何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的具體做法,是一個詳細的工作文件,主要供個人或小組使用。這類文件有些是在體系運行時根據需要不斷產生的,一般可分為兩類:
1)作業指導書:通常包括三個內容:干什么、如何干和出了問題怎么辦。如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化學品庫的管理制度、腳手架搭拆作業指導書等。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現有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規范、規程、管理制度有些可直接作為體系的作業指導書。
2)記錄:是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動的證據的文件。 記錄具有可追溯性的特點,可提供驗證、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的證據。記錄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最基礎的部分,包括體系運行中產生的各種記錄,如培訓記錄、應急演習記錄、審核記錄等。
需要指出的是,各層次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應相互協調、對應一致。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規模大小和實際情況來劃分體系文件的層次等級,不一定按建議的三個層次等級來劃分,其中任何層次的文件都可以相對獨立。
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編寫的原則
編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的原則是“寫你要做的,做你所寫的,記你所做的”。即:體系準則要求的要寫到,文件寫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并做相應的記錄(文件寫完后一定要下發進行討論和修改,達到所寫即所做)。
具體說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寫應考慮以下幾點原則:
(1)要符合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所依據的準則要求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按準則條款的要求編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應做到準則條款要求的,在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中要寫到,并且文件要符合準則條款的要求,這就是審核中所要求的符合性。
(2)要結合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生產的特點及其危險性和復雜性
在編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時,應密切結合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生產的特點及其危險性和復雜性,充分反映出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現狀。
(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應努力與企業其他管理體系融合。
4.管理手冊的編寫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手冊是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概要性描述;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的“索引”。它的書寫格式沒有統一的要求,但應全面、準確、簡明地闡述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宗旨,近期要實現的目標以及在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行為、控制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中的實施要點,需要時可向社會展示,并可以為相關方所獲取。管理手冊應提供查詢相關程序文件的途徑。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手冊通常包括如下內容:
(1)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范圍;
(2) 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3) 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該項也可單列);
(4) 機構與職責;
(5) 管理評審的要求;
(6) 根據據建立體系所依據的準則的要求,并結合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特點,對準則中所有要求的實施要點進行描述,提供相關程序文件的查詢途徑;
(7) 關于手冊的審批、評審、修改和控制規定;
(8) 其他。
手冊發布實施前,一般應由管理者代表對手冊的內容、格式、職責與接口進行審查。各部門領導會簽以確認手冊中規定的職責和權限、接口方式和活動原則。由最高管理者對其進行最終的審查,以保證清晰、準確、適用和結構合理。也可請手冊的使用者對其可行性進行評審,然后批準實施。
5.程序文件的編寫
程序是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程序文件是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的一部分,是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基礎性文件。根據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所依據的相關準則或規范的要求,需要建立并保持程序的要素,應編制相應的程序文件。由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程序文件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手冊的支持性文件,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手冊中原則性要求的進一步展開和落實,因此,編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必須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相關準則或規范為依據,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手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并從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整體出發,進行系統編制。程序文件可分為通用程序文件和運行控制程序文件。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程序文件的內容通常應包括:某項職業安全健康活動的目的和范圍,應做什么(what)、為什么這樣做(why)、誰來做(who)、何時做(when)、何地做(where)以及如何做(how)。
(1)程序文件編寫的基本要求
1)每一個程序文件都應包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中的一個邏輯上獨立的內容,可能是建立體系所依據的相關準則或規范的一個要素,或要素中的一個部分,或是幾個要素相關要求的一組活動等。程序文件一般不應涉及純技術性的細節,細節通常在作業指導書中規定;
2)程序文件的數量、格式由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自行確定,但是一個企業的所有程序文件應規定一種統一的結構和格式,以便使用者熟悉適合于每項要求的用統一格式編寫的程序文件;
3)程序文件展開的深度和廣度,取決于企業活動的特點及其危險性和復雜性以及人員能力等因素;
4)程序文件應有可操作性和可檢查性。
(2)程序文件的基本內容
為了便于編制和協調,同時也便于實施和管理,建議程序文件按統一的表達形式進行陳述。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程序文件結構推薦如下:
1)目的
2)范圍
3)術語(若需要)
4)職責
5)工作程序
6)相關文件
7)相關記錄
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各章節中,建議規定以下有關內容:
1)目的:應說明該程序的控制目的、控制要求。推薦使用如下引導語:
為了……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
2)范圍:應指出該程序所規定的內容和所涉及的控制范圍。推薦使用如下引導語:
本程序適用于……
適用于……
3)術語(若需要):應給出與該程序有關的術語及其定義(特別是專用術語)。
4)職責:應規定實施該程序的主管部門/人員的職責以及各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
5)工作程序:主要應規定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確定需開展的各項活動及實施步驟;
——明確所涉及的部門/人員;
——規定具體的控制要求和控制方法;
——確定開展各項活動的時間和頻次;
——給出所需的設備、設施及要求;
——規定例外情況的處理方法;
——引出所涉及的相關/支持性文件;
——明確記錄的填寫和保存要求等。
6)相關文件:應列出與本程序有關的支持性文件。
7)相關記錄:應給出與本程序有關的OSH記錄名稱并附上相應的空白表格。
程序文件應得到與本程序有關的部門負責人同意,以及相關方對接口關系的認可,經過審批后發布實施。
(3)程序文件編寫內容要點舉例(僅供參考)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程序
1)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的職責;
2)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的范圍;
3)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的要求和原則;
4)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的方法;
5) 辨識評價結果的匯總及確認;
6) 更新危害辨識風險評價信息的時機與頻次;
7) 相關記錄的保存要求。
(二)文件和資料控制
為了使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體系文件的識別、批準、發布和撤消以及職業安全健康資料得到有效控制,應編制并保持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以確保對職業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崗位都能得到有關文件和資料的現行有效版本,防止作廢版本的使用。
1.文件和資料控制的基本要求
(1)明確哪些崗位是對職業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崗位以及這些崗位需要哪些文件和資料,確保這些崗位都能得到有關文件和資料的現行有效版本,如最高管理層、部門主要領導、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生產部門、教育培訓部門、特種設備的操作崗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崗位等。
(2)明確規定發放和撤回的要求,建立現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與資料發放清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將失效文件和資料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或防止誤用;
(3)無論正常情況還是異常情況(包括緊急情況),文件和資料都應便于使用和獲取,例如,在緊急情況下,應確保工藝操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能及時獲得最新的工程圖、危險物質數據卡、程序和作業指導書等;
(4)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應書寫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應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訂,同時向企業內所有相關人員或受其影響的人員進行傳達。
(5)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識的目的,對留存的檔案性文件和資料應予以適當標識。
2.資料管理的范圍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對生產過程中的有關資料進行有效管理,保證有關資料不被損壞、遺失。與金屬非金屬礦山有關的資料主要包括:
(1) 礦區平面布置圖;
(2) 地質構造圖;
(3) 水文地質圖;
(4) 巖性分布圖;
(5) 環境和地理位置資料;
(6) 重要設備設施資料;
(7) 危險化學品的有關資料;
(8) 法律法規性資料;
(9) 技術標準性資料;
(10) 地面工程與井下工程復合圖;
(11) 開拓系統平面圖;
(12) 縱橫平面圖;
(13) 各中段平面圖;
(14) 通風系統圖;
(15) 供排水系統圖;
(16) 采掘進度圖;
(17) 采空區資料;
(18) 廢棄井巷資料;
(19) 安全評價報告;
(20) 承包方及合作者的有關資料;
(21) 安全管理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按規定需保存的各種記錄、報告等,如事故報告、監測報告等。
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運行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運行是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達到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過程。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編寫完成后,體系進入試運行階段。體系文件能否得到充分運行和有效發揮其作用,關鍵在于全體員工對體系文件的理解和體系文件對企業的適用性。
(一)能力和培訓
1.體系文件培訓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編寫完成后,經過有關領導批準發布,體系開始試運行。為保證體系文件中的全部要求能夠得到有效實施,必須首先進行全員培訓,培訓要分層次。
—高層管理者應著重掌握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目的、作用和意義、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基本內容和特點,尤其是自己在體系實施過程中的職責和作用;
—中層管理者主要掌握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目的、作用和意義、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基本內容和特點以及體系中涉及到本部門的職責和工作內容;
—基層員工除了應了解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目的、作用和意義外,重點應掌握作業活動中實際和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以及改進個人行為所帶來的職業安全健康效益,以及本崗位的操作規程、規定和程序,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2.培訓、意識和能力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意識,保證每一個員工都能夠安全健康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有效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要建立并保持培訓程序,以便規范、有效地開展培訓工作。
(1)培訓實施的策劃
培訓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各項要求得到落實的基礎,培訓程序的要求應包括:
1) 有關部門開展培訓工作的職責;
2) 如何確定培訓需求;
3) 制定培訓計劃;
4) 培訓的實施;
5) 培訓的考核;
6) 培訓長期效果檢驗。
(2)培訓的范圍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生產過程存在較高的風險,有關礦山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對培訓要求也進行了特別的規定,根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準則的要求,培訓的內容要針對:
1) 提高安全意識;
2) 加強安全知識和提高工作能力。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技術規程、設備操作規程、安全規程、作業場所的危害與風險以及可能的影響、風險控制措施、防護設施、應急預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職業安全健康體系職責等;
3) 持證上崗要求。
培訓的對象:
(a) 礦長及各級管理人員的培訓;
(b) 與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有關人員的培訓;
(c) 檢查、學習、參觀、實習人員的培訓;
(d)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e) 重要崗位或重要設備人員的培訓,如通風、防塵、防火、防水、安全崗位、提升、運輸;
(f) 新崗、換崗、復崗前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在崗繼續教育培訓。
(3)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根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的要求編制具體的培訓計劃,培訓計劃中應包括培訓方式、培訓內容、培訓對象、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培訓教材和預期達到的效果等。
(4)培訓工作的開展可采取適合于企業自己的形式開展。
(5)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對培訓計劃定期進行評審,必要時予以修訂以保證其適宜性和有效性。
(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試運行
對于剛剛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試運行是體系有效運行和不斷完善的重要環節。其目的:
(a) 通過試運行檢驗體系文件的適用性、有效性;
(b) 通過體系各要素的運行,積累體系有效性和符合性的證據;
(c) 通過目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應急預案與響應、績效監測與測量等要素的運行,實現對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的控制;
(d) 通過績效監測與測量、審核、管理評審、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等要素的實施,達到體系的初步完善。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中績效監測與測量、審核、管理評審、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等要素形成了體系的監督保障機制,使體系具有自我發現、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的功能,通過試運行過程中監督保障要素充分發現文件和體系運行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從而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初步完善。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運行的主要依據是本企業編寫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建立體系所依據的標準和規范以及本企業所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按照體系文件的要求運行時,要嚴格按體系文件的要求開展各項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活動,文件寫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并做相應記錄;同時要注意通過實踐來檢驗文件本身是否存在缺陷。
(三)員工參與和信息交流
1.基本要求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建立有效的協商與交流機制,確保員工及其代表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權利,并鼓勵他們參與職業安全健康活動,促進各級職能部門之間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時接收、處理相關方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實現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提供支持。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協商與交流程序并做出文件化的安排,促進其就有關職業安全健康信息與員工和其他相關方(如分承包方人員、供貨方、訪問者)進行協商和交流。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信息交流程序應保證所有信息均能被相關方接收,并反饋必要的信息。
2.交流的范圍應至少包括
(1) 收集、處理外部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機構、上級單位、承包方、供貨;
(2) 方等的要求與建議;
(3) 交流各級職能部門間產生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
(4) 收集、處理和反饋員工及其代表所關心的職業安全健康問題。
3.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所需交流的信息類型應至少包括
(1) 事故調查報告;
(2) 糾正與預防措施;
(3) 審核發現;
(4) MSDS信息;
(5) 危險警告。
4.交流的形式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張貼與通知、通訊與電子郵件、公告牌、年度報告以及簡短匯報、培訓、新員工入場安全技術教育等任何書面或口頭交流的形式。
5.員工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權利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在企業內建立有效的協商機制(如任命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代表及員工代表、保證員工及其代表全面參與安全健康委員會的各項工作等)并制定文件化的協商計劃,確保員工及其代表有權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各項活動,并安排員工參與以下活動過程:
(1) 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及評審、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決策(包括參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2)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與實施程序的制定與評審;
(3) 事故、事件的調查及現場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等;
(4) 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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