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應針對其內部相關職能和層次,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并使之形成文件。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時,應考慮法律和法規要求、自身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危險的特點、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目標應符合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并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1.理解要點
組織的OHS目標是OHS方針的具體體現。要實現這些目標,組織需要制定具體的指標。
標準要求組織在建立OHS管理體系時,凡屬可行目標要具體要量化,指標應是明確并可測量的。在制定組織目標、指標時,應考慮設置可測量的參數,為OHS管理和體系運行提供信息。
組織建立OHS管理體系的重要目的是組織的OHS管理水平得到整體改善,標準要求做到持續改進,而持續改進可見證性的數據就是反映在每年不斷更新的目標和指標上,從而才能達到整體水平的不斷改善。
目標、指標是根據其方針,考慮組織的規模、經濟、技術等情況制定的,并且要體現出危險識別與評價和控制的連續性。另外,標準要求目標、指標是有層次的,是一個逐漸細化、分解的過程,目標要符合國家職業安全健康規劃的要求、安全技術政策的要求,指標的制訂要體現先進性、可操作性、可調整性和量化的要求。
組織應注重目標、指標的經濟技術可行性,一個組織不能為通過認證而制定出不可行、不合理的、空洞的目標。否則,目標和指標不能完成也有可能成為認證通不過的原因。
標準中明確指出組織在制定目標和指標時要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如某公司某階段的方針目標:
方針: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
目標1:兩年內事故率減少50%(公司一級),裝配部1999年事故率降低20%(與1998年相比)(部門級);
目標2:本年內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符合率從目前的70%提高到98%。4月1日前3車間全部使用新的安全帽。
2.審核要點
1)目標和指標如何體現OHS方針,是否考慮了與該組織活動相關的重大危險因素。
2)制定的目標和指標是否層層分解,負有責任的員工是怎樣將職責納入實施活動的。
3)相關方的觀點在制定目標和指標時是如何考慮的。
4)所有的目標和指標是否設置了具體的可測量的參數。
5)如何評審和修訂目標和指標,以反映組織所期望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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