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保證高空、水上作業安全防護滿足要求。
2.適用范圍:
各施工項目部在高空、水上作業安全的控制。
3.職責: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編制高空、水上作業防護規定并進行監督檢查。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監督、檢查各項目在高空、水上作業中是否按規定作業。
3.3、施工項目部負責高空、水上作業的管理。
4.參考文獻
4.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JGJ80-91)
5.規定內容:
5.1 基本要求
5.1.1 高處及水上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5.1.2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及水上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體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5.1.3 高處及水上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1.4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5.1.5 施工中對高處及水上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5.1.6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5.1.7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懸空高處作業及水上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前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5.1.8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施工及安全負責人必須簽字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立即恢復。
5.1.9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5.2臨邊與洞口作業防護
5.2.1 基坑周邊,水上作業平臺周邊,高空作業平臺(任一邊長小于3m)必須設置防護欄桿,如設置防護欄桿有困難的,工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5.2.2 邊長均大于3m的高空作業平臺(如橋面)可不設防護欄桿,但在周邊要設置警示標志(如彩繩等)。
5.2.3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欄桿柱的間距為2~3m。下方有交叉作業或有人、機通過或機材堆放的,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網封閉。
5.2.4 護筒、鋼管樁、鉆孔樁、人洞等孔洞上口必須設置防護欄桿或穩固的蓋件,人員出入多的地方還應加設安全標志。
5.3攀登與懸空作業防護
5.3.1 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必須牢固可靠,梯子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梯子在工人上下時不得搖擺,人員感覺要平穩。
5.3.2 懸空作業應有牢固的立足作業平臺,臨邊防護要符合前款規定。
5.3.3 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掛藍、鋼抱箍、平臺等設施,均需經過仔細的計算、驗算和現場檢查驗證。
5.3.4 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2)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3)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后將洞蓋沒。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臨邊或洞口,應按有關規范進行防護。
(4)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5.3.5 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2)綁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
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
(3)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立。綁扎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臺。
5.3.6 混凝土澆筑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澆筑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時,應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2)澆筑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筑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3)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5.3.7 進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置張拉設備用的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2)進行預應力張拉區域應標示明顯的安全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鋼筋的兩端必須設置擋板。擋板應距所張拉鋼筋的端部1.5~2m,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筋0.5m,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筋兩側各不小于1m。
(3)孔道灌漿應按預應力張拉安全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
5.4 交叉作業防護
5.4.1 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5.4.2 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5.4.3 鋼模板部件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橋面邊沿不應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4.4 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5.4.5 高空作業及水上作業下方有道路或航道時,要設置警示標志,支架、水上平臺、結構物等應設置防撞設施,占用道路和航道的要得到有關部門的審批,并按審批方案作業。
5.5 水上作業
5.5.1 水上作業所用的船塢、拌和樓、碼頭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交通用船只須經航運管理部門須各才能從事運輸作業。
5.5.2 臨時棧道、圍堰的修建必須經項目部提出設計方案,報分公司主任工程師批準后才能施工,臨水的邊部要有安全防護設施。
5.5.3 乘坐交通船活在水上作業的人員必須穿戴救生衣,各施工作業點和交通船上必須有足夠的救生設備和救生衣。
5.5.4 運輸船只在水上配合高空起吊作業時,要做好防護工作,并嚴格按《起重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小型船只配合其中吊裝作業時,要有必要的規避作業程序。
5.6 檢查監督
5.6.1 公司每季度對在建項目進行一次重點監督、檢查。
5.6.2 分公司(總承包)機材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對項目的高處及水上作業制度、設施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6.3 項目部工程、機材室負責對高處及水上作業進行日常的管理,完善制度;安全室負責日常的監督檢查。
6.程序流程圖:
無
7.記錄:
記錄按程序文件:(QP8.2-3)過程的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MP8.2-5)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MP8.3-1)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MP8.5-1)糾正/預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表格記錄。
8.附錄: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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