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在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幾乎所有重要的工作都要以文件為指導,審核也要以文件為基礎。我們應認識到,編制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文件不是目的。建立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水平,保護人員健康、周圍環境和公司財產,減少事故。
1.記錄
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要求企業建立一個記錄系統,為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提供證據。完善的記錄系統可起到如下作用:為公司實行有效的管理提供信息;為管理體系的改進提供依據,為驗收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提供依據,對外提供管理體系運行的證據。
企業應當制定程序,對記錄的標識、保存與處置出作出規定。記錄可包括有關法律及其他要求地信息、投訴記錄、過程信息、產品信息、培訓記錄、檢查、維護與校準、事故報告、應急準備和相應信息、審核結果、評審結果等。
為了有效地實施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還必須加強信息管理,重點對各記錄進行必要的控制。
2.文件
文件應字跡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改日期),易于識別,應有編號(包括版本編號),并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應建立文件修改制度,并使公司員工、承包方、政府機構和公眾易于獲得文件的最新版本。
文件應包括如下內容:
①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目標及規劃;
②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要素及其相互關系的表述;
③相關文件對照表及其同整個管理體系其他因素的相互聯系;
④關鍵崗位和責任的說明;
⑤有關法規的要求;
⑥健康、安全與環境評價和風險管理結果;
⑦關鍵信息;
⑧必要時關鍵活動和任務的程序和工作指南;
⑨應急計劃和職責,對事故和潛在緊急情況反應措施;
⑩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過程。
文件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企業概況;
②組織結構及業務部門;
③獨立的職能和操作(如裝置設計、勘探、土地征用等);
④承包方和合作者。
企業應適時對這些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文件進行控制,以確保這些文件;與公司、部門和職能單位的活動相適應;被定期評審,必要時進行修訂,發布前經授權人批準;需要時現行版本隨時可得;失效時能及時從頒發和使用處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