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程序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對設備、設施及管網進行有效、規范的管理,避免和減少因設施設備引起的事故,保障作業場所內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2.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本公司及相關方在公司的設備、設施及管網的選購、安裝調試、使用、維護保養、報廢和檔案管理;本規則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特種設備。
3.定義
3.1設備設施:是指為了滿足公司生產、辦公、生活等需要而安裝配置的動力設備、生產設備、生活設備、機加工設備、起重搬運設備、配套設施及管網設施。
3.2特種設備:本程序所指特種設備為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
4.職責:
4.1使用部門負責設備設施日常的維護保養、清潔工作。
4.2工務處負責動力設備、設施及管網、特種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工作。(我公司特種設備名單參見《特種設備一覽表》)
4.3總務課負責生活設備、設施的管理。
4.4相關方自行負責所屬設備、設施管理工作,公司內相關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4.5安衛課負責特種設備的定期委外檢測;負責公司設備的驗收及安全評價。
5.作業內容:
5.1設備設施選購
5.1.1采購部門在選擇供應商時,應向供應商索取有關資質、資格、生產許可證書的復印件,如屬特種設備的還應索取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及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明;應從具有相應生產資質的單位選購合格的產品,不得購置屬于國家強制淘汰的產品,應優先考慮已獲取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的供應商。供應商的選擇詳細參見《相關方管理程序》;
5.1.2設備采購部門應將對設備設施的健康安全要求告訴供應商。申請的設備設施如使用有毒有害的危險化學品或為放射裝置,應進行事先評估,盡可能選擇無毒低毒、無害低害或對危害因素采取良好防護的設備設施。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應盡可能選擇阻燃和防爆性能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要求的設備設施。
5.2安裝
5.2.1從事設備、設施安裝的承包方應具有相應的安裝資質,應能提供有效的資質、資格證明,從事特殊設備安裝的還應具備國家有關部門簽發的特種行業安裝許可證;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5.2.2安裝承包方應根據設備圖紙、安裝說明書及相關技術標準進行安裝,安裝前應有安裝方案并進行可行性論證。對安裝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設備設施還應提供防碰撞、防損壞和防泄漏措施方案,從業人員要配備相應防護用品。防護用品的配備要求詳細參見《防護用品管理程序》
5.2.3安裝現場搭建的平臺、腳手架、欄桿、爬梯等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法規要求,安裝現場環境必須有良好安全、照明設施,使用的工具及其配件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有關標準。
5.2.4露天作業時,遇有雷擊、暴雨、大風或空中作業風力超過6級以上時,在無安全可靠保障措施的情況下,禁止作業。
5.2.5安裝作業若涉及到危險作業按公司相應的作業管理規則管理,若需動火作業的按公司《動火管制作業標準》履行動火審批手續,若涉及接用電氣,應報公司工務管理部門執行,電氣作業相關管理參見《電氣管理程序》。
5.2.6設備設施在安裝過程中要從充分考慮到健康安全的要求,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附件應與主體設備同時安裝到位。
5.2.7安裝完畢后安裝方應向公司或相關部門移交全部的設計、安裝資料。
5.3調試
5.3.1設備設施安裝結束后必須進行性能調試,調試結束經各相關方確認才能正式投入運行。
5.3.2調試應嚴格按照國家法規、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裝說明書的內容進行操作,對設備和配套設施(包括安全裝置)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完好無損后才能進行調試。對于特種設備和含有危害化學品設備、設施,應進行惰性介質殘余吹掃和清潔,現場還應采取預防措施及配置必須的防護設施。
5.3.3調試區域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有專人負責指揮調試。
5.3.4特種設備在安裝、調試完畢后應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經驗收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5.4驗收
5.4.1設施配置實施完成后,工務處作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設備驗收報告。
5.4.2在新制設備安裝調試結束后,由生產設備的使用部門組織制造、工程的相關人員對新增設備的使用安全性作出評價,并做成相應的報告.對提出的安全方面的不符合項進行整改。
5.4.3安裝、大修、改造后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由使用部門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由執行當次驗收檢驗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發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5.4.4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移交使用單位存入該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5.4.5安衛課每年一次對公用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評價。生產部每年一次對生產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評價。總務課對公用場所的設施每年一次安全性能評價。
5.5使用和維護保養
5.5.1設備設施使用部門應對操作者進行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者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全作業指導書進行操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特種設備。對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本規定有關要求申請相應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
5.5.2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各相關部門應對所使用設備設施建立安全技術檔案,記錄使用、維保、檢驗等情況。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5.3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叉車、電梯等特種設備應定期接受法定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公司之特種設備的檢測記錄登記在《特種設備檢測登記表》中。特種設備需進行維護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人員的使用單位,必須委托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維修保養應做相應的記錄
5.5.4設備設施使用管理部門應對設備本體及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進行日常和定期點檢維保,并記錄在“設備點檢表”中。影響安全運行并有發生重大隱患事故的必須立即停止運行。
5.5.5操作具有振動、噪聲、異常光線、輻射、異味、泄漏或危害因素超出國家許標準的機械設備時,作業人員應使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詳細參見《防護用品管理程序》。
5.6異常處理
5.6.1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使用單位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6.2應急處理參見《應變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
5.7管網
5.7.1鋪設的管網應符合國家有關管道間距、溫度、不同介質、化學反應性、不同壓力、不同管材及保溫防腐的要求。鋪設管網的架臺、支架、固定、管溝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監督規程中的要求,安全、牢固、可靠。
5.7.2管道必須標識其介質、流向,標識須符合國家有關行業的通用規范,管道的設計、安裝、走向等資料應保存完整。
5.7.3地下埋設管道安裝應符合國家關于隱蔽工程施工規范,填土前應由有關方按照國家關于隱蔽工程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5.7.4應對管網進行定期維護管理,維護或改建的實施應有記錄。地下管網因維護或改建、接入需要開挖時,應得到責任部門和上級審批后,根據原資料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可行性方案,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開挖。對于化學品管道內的介質應妥善處理后才能施工。
5.8報廢
5.8.1設備設施及其部件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無法滿足既定的使用需求或是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一律應予以報廢。
5.8.2報廢的設備設施(部件)在拆除后應貼上明顯的標志,以便與其它物品區分。報廢的設備設施應該集中回收或進行無害處理后再利用,不得隨意拋棄,以免帶來環境影響。對報廢的設備設施應做相關的報廢紀錄。
5.8.3特種設備報廢應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委托有專業資格的單位實施。
5.9設備設施檔案管理
5.9.1設備設施從設計到竣工驗收結束的資料,包括說明書、設計圖紙、合格證、銘牌、竣工驗收意見書等相關資料均需要歸檔,歸檔的資料要明確管理責任人和管理期限。特種設備、消防設備按國家相應標準要求進行管理。
5.9.2設備管網管理部門或管理人員變更時,相關人員應移送設備設施、管網的全部資料。
6.相關文件:
特種設備一覽表
設備名稱 | 使用部門 |
叉車、 | 生管處、儲運處、抄紙廠、加工廠 |
消防車 | 安衛課 |
起重設施 | 抄紙廠、加工廠、生管處 |
烘缸 | 抄紙廠 |
汽水分離器 | 抄紙廠 |
空氣壓縮機 | 抄紙廠、工務處 |
儲氣罐 | 抄紙廠 |
燃燒爐 | 抄紙廠 |
壓力管道 | 抄紙廠 |
安全閥 | 抄紙廠、工務處 |
減壓閥 | 抄紙廠、工務處 |
掃描儀 | 抄紙廠、工務處 |
管網 | 工務處等 |
氣瓶 | 工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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