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1日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介紹,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將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三個必須”原則寫入法律,進一步明確了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較完善的責任體系。這“三個必須”的原則,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黃島經濟開發區輸油管線泄漏引發爆燃事故現場時首先提出的。
第一,明確了部門安全監管職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明確了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明確了新興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職責。原則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防止部門之間因為相互推責而形成的安全監管盲區。
第三,明確企業的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安全管理職責。企業里除了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職都要根據你分管的業務對安全生產工作負一定的職責,負一定的責任。抓生產的同時必須兼顧安全,同時抓好安全,否則出了事故以后,管生產的是要負責任的。
當然,職能部門之間也要相互配合協作,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規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這樣才能依法加強安全監管工作,讓部門之間既責任清晰,又齊抓共管,形成監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