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機房中,每臺電梯都應單獨裝設一只能切斷該電梯所有供電電路的主開關。此主開關應具有穩定的斷開和閉合位置,并且在斷開位置時應能用掛鎖或其他等效裝置鎖住,以保證不會出現誤動作。
主電源開關應具有切斷電梯正常使用情況下最大電流的能力。且不應斷開以下供電電路:
a) 轎廂照明和通風(如有);
b)轎頂電源插座;
c)機房和滑輪間照明;
d)機房、滑輪間和底坑電源插座;
e)電梯井道照明;
f)報警裝置。
該主開關應能從機房入口處方便、迅速地接近主開關的操作機構。如果機房為多臺電梯所共用,各臺電梯主開關的操作機構應易于識別。如果機房有多個入口,或同一臺電梯有多個機房,而每一機房又有各自的一個或多個入口,則可以使用一個斷路器接觸器,且應符合安全觸點要求。
對于一組電梯,當一臺電梯的主開關斷開后,如果其部分運行回路仍然帶電,這些帶電回路應能在機房中被分別隔開,必要時可切斷組內全部電梯的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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